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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荐补充防城港市地质矿产类项目审查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2023-08-31 11:25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     作者: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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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矿产类项目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原有“防城港市地质矿产类项目审查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地质矿产、选矿工程、矿物工程、安全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并对现有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勤政廉洁。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必需的理论专业知识,并经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培训,能全面掌握地质矿产类方案(报告)有关审查技术以及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现场核查、绿色矿山建设等项目规范要求。

(三)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评价能力,从事选矿工程、矿物工程、安全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根据情况放宽至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十年。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胜任工程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技术评审工作。

(五)能够按时参加我局组织的评审、验收、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在以往的项目评审和地质灾害业务承揽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

二、专家入库要求

(一)各单位所推荐及本人自荐参选专家必须符合候选条件,其中除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所推荐的在职参选专家外,其他参选专家在填写申请表时不用填写“工作单位”、“单位推荐意见”一栏。

(二)自愿遵守防城港市地质矿产类方案(报告)评审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要求,并承担评审或工程验收规定责任。专家库专家,经安排两次未能承担评审、验收或现场核查工作的,自行退出专家库。

(三)凡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承担评审、验收及现场核查规定和制度要求的,注销其专家库专家资格,并承担造成损失的技术责任。

(四)凡推荐申请进入“防城港市矿产地质类项目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其从业行为的监督。

(五)入选“防城港市矿产地质类项目审查专家库”的专家要自觉接受我局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家业务水平。

三、报名方式

应聘专家可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单位推荐需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专家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报名的,填写“防城港市矿产地质类项目审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学历证(包括全日制教育及在职教育)、职称证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相片和个人自荐书,报送至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

四、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选专家库的权利

1.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2.在协助开展项目评审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咨询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等报酬;

5.按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入选专家库的义务

1.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接受我局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技术咨询过程中遵循回避制度;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及与被评审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对协助完成的项目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承担法定责任;

5.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6.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一个月内报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登记;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23831-1017日。

本次专家的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二)评选公示。20231018-20231031日。

专家或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我局统一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我局官方门户网站公示。

(三)补录。

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专家、单位,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核实确因客观原因的,按流程进行补录。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尽快推荐专家库人员名单。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1017日。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经我局组织资格审查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补充纳入“防城港市矿产地质类项目审查专家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蓝岚。 

联系电话:0770-2836718

电子邮箱:fcgkgk@163.com

寄送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1011


附件:防城港市地质矿产类项目审查专家库专家信息申请表登记表。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8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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