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那湾石料开发公司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权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大点第(十八)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公示无异议,现依法注销防城区那湾石料开发公司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人要依法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注销矿山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注销矿山采矿许可证名单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注销矿山采矿许可证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开采矿种 |
矿山所在地 |
1 |
4506030730006 |
防城区那湾石料开发公司 |
禤祖球 |
2007-01-10 |
2009-01-10 |
花岗岩 |
防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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