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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西湾海洋文化旅游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范围内海砂矿产品挂牌销售公告

2024-05-15 11:12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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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和《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防城港西湾海洋文化旅游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范围内海砂矿产品进行公开挂牌销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销售主体和公共交易平台

(一)挂牌销售主体: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共交易平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挂牌销售矿产品简要情况

(一)此次销售防城港西湾海洋文化旅游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范围内海砂矿产品351.04万m³,其中净砂量为265万m³、净泥量为86.04万m³。

(二)本次销售矿产品分布在防城港市西湾海域,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范围坐标如下:

序号

2000国家坐标系

序号

2000国家坐标系

备注

X

Y

X

Y

1

2396642.83

36535063.64

32

2397459.21

36536497.58


2

2396289.62

36535017.52

33

2397379.73

36536519.26


3

2395307.71

36534667.48

34

2397364.88

36536545.19


4

2394392.37

36533813.84

35

2397448.23

36536573.38


5

2394037.57

36533951.20

36

2397540.88

36536689.11


6

2393932.88

36533976.22

37

2397750.00

36536765.33


7

2393825.67

36533970.77

38

2397838.85

36536958.35


8

2393619.78

36533863.80

39

2397933.80

36536913.20


9

2393371.60

36533781.29

40

2398191.86

36536341.25


10

2393190.37

36533707.35

41

2398831.69

36535726.68


11

2393111.05

36533673.04

42

2399197.35

36534989.18


12

2392977.67

36533551.33

43

2399472.78

36534742.80


13

2392988.89

36533653.61

44

2399400.35

36534665.53


14

2393026.37

36533649.24

45

2399321.02

36534738.72


15

2393116.90

36533778.85

46

2399089.95

36534863.57


16

2393288.62

36534072.41

47

2398899.73

36534919.67


17

2393413.17

36534134.38

48

2398571.53

36534996.09


18

2393542.00

36534520.15

49

2398513.07

36534996.68


19

2393765.78

36534686.14

50

2398513.07

36535063.68


20

2393774.17

36534846.43

51

2398699.49

36535135.39


21

2393483.88

36534969.36

52

2398744.32

36535224.41


22

2393476.71

36535410.24

53

2398649.19

36535547.79


23

2394442.27

36535581.01

54

2398512.53

36535740.88


24

2394856.51

36535717.02

55

2397844.12

36536084.54


25

2395680.53

36536100.40

56

2397827.86

36536339.07


26

2396370.03

36536589.67

57

2397747.21

36536382.94


27

2397021.83

36536645.91

58

2397673.26

36536401.21


28

2397189.12

36536538.10

59

2396984.86

36536184.18


29

2397252.15

36536540.91

60

2396626.95

36535965.95


30

2397292.90

36536469.60

61

2396362.93

36535617.03


31

2397271.26

36536390.09

62

2396642.95

36535156.05


面积5.83km²,其中航道区设计清淤标高-3.88m(1985国家高程),非航道区设计清淤标高-2.98m(1985国家高程)。

三、挂牌销售条件及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销售起始价:人民币110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

(三)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销售价款缴纳要求: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销售价款,余下的销售价款需要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销售价款。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销售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款项的2‰向销售方缴纳滞纳金。逾期6个月未缴纳完销售价款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销售合同》,取消竞得资格,由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对海砂矿产品重新处置。

3.海砂矿产品加工、销售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海砂销售前,要做好海砂矿产品检测报告,将海砂用做混凝土的,海砂产品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中。

4.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6月26日12时00分前从竞买人账户汇入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销售不设底价。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者竞得,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宣布最高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最高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销售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2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26日。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7日(节假休息日除外),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六、挂牌销售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销售矿产品分布在西湾海域清淤范围内,海域内海砂由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设计清淤疏浚,上岸后竞得人需自行外运,海砂堆场及加工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涉及该海砂矿产品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

(二)防城港西湾海洋文化旅游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工作以有关部门审批的疏浚时间为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竞得人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海砂销售和外运;未在规定时间内外运的海砂矿产品,将无偿收回。

(三)竞得人竞得本次海砂矿产品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四)竞得人必须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加工销售期限等要求。

(六)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海砂矿产品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海砂矿产品后可能因为加工场地限制、道路运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生产销售,甚至造成无偿收回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七)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品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八)竞得人在加工销售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次挂牌销售的海砂矿产品,其资源量核查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海砂资源量、含砂率等可能与实际加工淘洗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销售的海砂矿产品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其他事项

(一)挂牌销售价款不包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办理环境评价等办证前期费用、税、基金等。

(二)本次挂牌销售通过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申请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看、电话咨询或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览本次挂牌销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按规定参与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三)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竞得者的保证金自挂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得者的保证金列抵部分销售价款转入防城港市财政局非税专户。竞得者应当场与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期限缴清相关费用。如不能如期缴清销售价款的,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直接上缴防城港市财政国库。

十、其他事项详见《防城港西湾海洋文化旅游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海域清淤及航道疏浚范围内海砂矿产品挂牌销售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厦                                                         

联 系 人:蓝女士

联系电话:0770-2836718                                                            

(二)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和挂牌地址: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0-6126037、6126193                                                               

十二、查询网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fcg.dnr.gxzf.gov.cn/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

十三、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帐    户:945002010013388892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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