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核组,对防城区、港口区共14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开展审核工作。经核查,图斑编号为C4500002011052120112070022等14个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按实际情况设立了管护措施,并开展了监测工作,不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已满足自然恢复验收审核条件,予以通过审核。
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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