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开展《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是防城港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防城港市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和《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规划》范围为防城港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防城港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大陆海岸线584公里,边境线200多公里,行政区面积6199平方千米。防城港市南临北部湾,北连南宁市,东接钦州,西南与越南接壤,是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主要出海口,区位优势十分突出。辖2区1市1县(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辖区内水陆交通便利。
2015年,防城港市实现生产总值620.72亿元,增长10.2%,增速位居全区前列,经济总量由“十一五”末居全区第13位升至第11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7972元,位居全区首位。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75.75亿元、353.00亿元、191.98亿元,分别增长3.6%、12.6%、7.8%,第二产业中工业实现增加值310.52亿元,增长13.8%。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0.2%,拉动经济增长7.2个百分点。临海大工业已具规模,强优企业不断壮大,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石化、粮油食品、装备制造等超千百亿产业加快形成,工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截止2015年底,防城港市共发现矿产种类有48种,占广西已发现矿产(145种)的33%,其中,能源矿产4种,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22种,以及水汽矿产温泉、矿泉水等。已查明储量矿产有28种,占全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97种)的29%,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煤、锰、锡、金、萤石、叶蜡石、玻璃用石英砂、砖用页岩等8种。矿产地有261处,其中大型矿床6处,中型矿床7处,小型矿床102处,矿(化)点146处。主要矿产有煤、锰、叶腊石、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石灰岩、建筑用河砂、建筑砂岩等8种。
本市以变质砂岩、花岗岩、石灰岩、石英砂、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为主,其中石灰岩、石英砂、饰面花岗岩、膨润土有潜在的大型矿床。金属矿查明资源储量很少,除钛铁砂矿及锰、铁少数矿产地达到小型矿床规模以上外,缺少其他有工业价值的金属矿产。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是变质砂岩、花岗岩、石灰岩。
勘查活跃度降低,探矿权数量锐减。截止2015年底,防城港市仅有4个探矿权,涉及矿种2种,其中铅矿2个,叶腊石1个。探矿权面积17.95平方公里,探矿权分布情况:防城区2个,东兴市1个,相较于上一轮规划的37个探矿权,数量有大幅缩减。
大中型矿山比例偏低,非金属矿产开采占主导地位。2015年全市共有矿山88座,大中型矿山仅3座,占矿山总数的3.75%;其余均为小型矿山77座。金属类矿山有2座。2015年全市矿石产量581.34万吨,矿山从业人员1686个,工业总产值53054.33万元。目开采矿种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和矿泉水。
矿业经济稳定增长,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全市矿业总产值为78.4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8%。市内金属类矿产资源总体欠丰,以建材矿产为主,2015年本市矿产资源采选业产值为5.3亿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6.76%。本市矿业经济主要支撑点是外向型资源加工业,但本市建材等矿产开发对防城港市水泥工业、建筑业、冶金工业等下游产业以及基础设置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顺利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有明显提高。
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逐步提高,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国家和自治区在防城港市相继开展了广西北部湾海域近岸海洋环境地质与工程地质调查、1:25万北部湾经济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区划、北部湾广西近岸海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北部湾北部沿岸滨海湿地调查、广西环北部湾地区1/25万多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南北钦防沿海城市群1/5万遥感地质调查等一批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工程地质调查项目,投入资金累计为1715万元。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面积680km2,1:25万环境地质调查面积42500km2,1:5万环境地质遥感解译面积1800km2,为区域城市建设、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
矿产勘查效果明显,部分矿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防城港市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财政投资,有效加强了锰矿、铅锌矿、金矿、铜矿、叶腊石、重晶石、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等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勘查成果。新增各类矿产地54处,其中中型3处,小型51处,新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基地6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建筑材料矿产开发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5年,全市矿石开采总量为581.34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316.47万吨,砂石土矿产264.27万吨,分别占全市开采总量的54.45%和45.45%,建筑材料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有力地支撑了防城港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主要矿产“三率”均达到要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初见成效。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了较大进步,主要矿产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分别提高到90%和85%。其中,花岗岩及砖瓦用页(泥)岩开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为94%~96%,水泥用灰岩开采回采率为96%~98%,建筑石料灰岩为90%~95%,锡矿的开采回采率能够达到85%,选矿回收率为85%;锰矿由于停产,“三率”没有统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得到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第二轮规划期间,积极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与持证矿山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书,共收缴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762.73万元,已共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453.33万元。保证金制度的有力执行,使得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得到资金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面积逐年增加,有效地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找矿成果不明显,大中型后备矿产开发基地不足,大宗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强。限期勘查退出机制实施以来,防城港市探矿权数量大幅减少。探矿权成矿条件复杂,找矿难度大,法定勘查周期过短,工作时间不足,导致找矿成果不突出,探矿权人注销探矿权数量增多,因此,探矿权数量大幅度锐减,探矿权总量远远不能满足防城港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划布局的部分分区需优化。由于编制规划时,未能充分考虑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的分布特点,划分的鼓励开采区主要从大宗矿产资源角度考虑,对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未能合理布局,导致部分采矿权设置在规划区外的问题出现。《规划》对城镇附近所需砂石粘土等非金属建筑材料的规划开采区需做适当的调整或增加,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规划》所划定的一些禁止开采区依据不充足,如划分北仑河口至光坡海岸带导致区内城镇建设需要的砂石土矿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这些不足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防城港市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山开采规模小,开采周期短(一般为3年,最长10年),因而不利于采矿权人履行治理复垦义务和治理复垦监督管理,出现采矿权人只交纳保证金而不履行治理复垦义务的现象。同时,针对承接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整治与土地复垦业务的矿山环境整治企业的优惠政策没有出台,以及治理复垦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及复垦地类不科学,难以实施,企业治理复垦的积极性不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效果不理想,影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还要进一步提升。当前,部分矿产目前设置的采矿权矿山最低生规模达不到规划要求等问题,砂石粘土矿产采矿权出让、审批周期长,采矿用地审批与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不同步,时有竞得者“有证无地”的问题发生,给防城港市的经济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国土部门创新矿政管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广西“两个建成”先行区的关键时期,面对“十三五”时期新机遇新挑战,防城港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双核驱动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宏观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影响着矿业发展,矿产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矿业发展带来了机遇。防城港市处于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位置,拥有“两沿三区”优势,是自治区践行新使命的先行区和重要节点。“一带一路”、沿边开放开发、东兴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国家战略,为我市“十三五”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科学谋划推进建材、钢铁、有色、能源、石化等产业发展,为矿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十三五”时期是防城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规划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涉及交通建设、城镇建设、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多个领域,如建设防城至东兴铁路、渔氵万港区企沙工业区等重点项目,矿产资源需求总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预测到2020年,需要水泥用灰岩600万吨、砖瓦用页岩26万吨、建筑石料400万吨,当前有部分矿山未正常生产,规划区内仍需加强勘查开发,为防城港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矿业调整和转型升级。当前,防城港市矿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总体上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小型及以下矿山占比超过85%。优势资源产业聚集水平不足,产业技术基础和研发能力薄弱。为了保证防城港市顺利推进矿业及其后续加工业发展,要求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矿业产业布局,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绿色矿业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落实自治区美丽广西建设的要求,矿业开发必须坚持走环境保护优先、资源节约优先的道路,发展绿色矿业是保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防城港市部分非金属矿产集中开采区在地质环境、安全生产、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探索出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打造外向型资源开发区,立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安排防城港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管好砂石粘土的开采,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如期实现防城港打造广西“两个建成”先行区的宏伟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一)坚持创新驱动。以建设“一带一路”的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和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战略支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赋予东兴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激发防城港矿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全域、统筹的发展理念,以建材、钢铁、有色、石化产业为重点,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紧密结合全国最大的煤炭进口储存配送基地建设,挖掘国外优质资源。统筹推进矿业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协调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要求,建设好、保护好十万大山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切实改善矿区环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开放带动。以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先行基地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港口优势、政策优势、侨乡优势,依托东兴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区等开放平台,大力发展矿产品贸易、深加工产业,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升矿产品加工水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五)坚持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山区资源开发强度,有序减轻海岸线附近矿产开发力度,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差别化资源管理措施,形成资源互补局面,统筹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面向东盟和沿海沿边优势,重点发展钢铁、石油化工、铝加工、金属冶炼等外向型资源加工业,把防城港市建设成为全区重要的外向型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重点发展本地的建材产业,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采选业产值达到8.5亿元左右。
2、矿产勘查目标
根据自治区的勘查工作部署,配合开展防城港市内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鼓励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勘查,加强锰矿、金矿、铅锌矿、地热、石灰岩和膨润土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限制勘查稀土。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制灰用石灰岩4500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泥岩1000万吨、膨润土200万吨、叶腊石10万吨。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膨润土、萤石、叶腊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页岩等,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炭、稀土和石英砂,禁止开采毒砂、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100万吨以内。
专栏一 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属性 | ||
矿业产值(亿元) |
8.5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储量 |
制灰用灰岩(矿石,万立方米) |
4500 |
预期性 | |
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石,万吨) |
1000 | |||
膨润土(矿石,万吨) |
200 | |||
叶腊石(矿石,万吨) |
20 | |||
矿石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1100 |
预期性 | |
采矿权数量(个) |
110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1 |
预期性 | ||
“三率”水平 达标率 |
主要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 |
85 |
约束性 | |
主要矿山选矿回收率达标率(%) |
85 | |||
主要矿山综合利用率达标率(%) |
85 | |||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
15 |
预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50] |
约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20] |
约束性 | ||
生产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20] |
预期性 | ||
生产和新建矿山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50] |
预期性 | ||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以内,防城港市辖区70个(防城区和港口区),东兴市15个,上思县2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1%,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85%。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市级以上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格局。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0公顷(土地复垦4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20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2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确保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理顺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方式;建立矿业权年度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完善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
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情况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根据防城港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进一步加强海洋地质调查,为海岸带资源的有效利用、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桐棉幅、板八圩幅、那良圩幅、峒中(北1/6)幅、板兴(1/3)幅等8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约1818km2,为查清区域地质情况提供基础资料;在上思县开展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面积约2800km2,在防城区、上思县开展1: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面积5200km2,为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整治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北部湾经济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降低勘查开发风险,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稀土等战略新兴产业矿产和锰矿等主要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大录圩幅、大直圩幅等2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约800km2;落实自治区在辖区内部署的钦州—防城港稀土、锰矿重点调查评价区,在防城港市内面积2665.04km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物化探异常,发现新的勘查基地,引导和服务勘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推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增强资源供应潜力和能力,预期发现矿产地1~2处。
(一)勘查方向
规划期内重点勘查锰矿、金矿、铅锌矿、地热、石灰岩和膨润土,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所急需矿种的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落实国家对特定矿种的保护政策,限制勘查钨和稀土。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二)勘查规划分区
全市共划分1处限制勘查区,即防城港大平稀土锰矿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新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政策符合性、开采总量以及开采布局合理性等方面的专门论证,且不得影响限制性主矿种勘查;影响主矿种勘查的已设探矿权应逐步退出。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规划勘查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限制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
规划期间,防城港市实施三个重点勘查项目(附表14)。
1.广西上思县那蓬矿区地热资源勘查
重点对布透、那蓬一带的地热天然露头(泉)和地热钻孔开展野外调查,预测调查区的地热资源量,确定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前景区。
2.广西上思县三化矿区石灰岩矿详查
从面上大致查明含矿层位及矿体的空间分布位置,从纵向上了解石灰岩的有用及有害组分变化规律,矿物组分、含量的分布规律等,加强其经济利用价值研究。
3.广西上思盆地膨润土矿预普查
大致查明工作区地质、构造概况,初步圈定矿体的分布范围;对所圈定含矿层位的分布范围了解矿体厚度、夹石分布及品位变化等特征,大致了解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加工选矿性能。
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膨润土、萤石、叶腊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矿、页岩等。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优先给重点开采矿种分配采矿权指标。
限制开采煤炭、稀土和石英砂,规划期内以保护资源为主,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严禁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到期后注销。
(一)限制开采区
对煤矿和稀土矿实行限制性开采,将限制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全市共划定2处限制开采区。
上思七门煤田煤矿限制开采区,面积137.66平方公里。规划期内不得新设煤炭采矿权,其他矿种新立采矿权不得影响对煤层的保护。
防城区扶隆乡小峰农场稀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10.79平方公里。该区规划期内以保护稀土资源为主,加强保护和监管,防止压覆或破坏。稀土的勘查与开发由国家和自治区统筹安排。
(二)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保护遗迹、湿地公园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共划定7处,面积740.44km2。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范围从有关规定。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
(三)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是准许依法进行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综合考虑防城港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将以下区域划为允许开采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保证程度较高;矿产品或其加工制品有市场前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条件较好;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或虽有一定影响,但恢复治理容易的区域。
有序降低沿海区域开发强度,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民生矿产开发项目政策倾斜,形成资源互补局面,统筹全市城乡协调发展。
共划定允许开采区9处。
1.银崇岭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2.滩营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3.那米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4.龙头石变质砂岩、页岩允许开采区;5.长龙坳建筑用砂石允许开采区;6.公车镇王府页岩允许开采区;7.光坡镇新兴页岩允许开采区;8.平木-炮台饰面用花岗岩、砂岩允许开采区;9.江山乡页岩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置数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允许开采区内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现有采矿权应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矿权延续或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在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或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以外,原则上不得新设砂石土矿产采矿权;确需新设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四)备选开采区
为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砂石土资源供应,综合考虑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交通等要求,将行政区内适宜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砂石土资源的区域划定为备选开采区。在市辖区共划分备选开采区3处。
1.防城-茅岭砂岩、页岩备选开采区;2.那梭砂岩、角岩、页岩备选开采区;3.公车页岩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是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服务,可探索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开采与保护监管。
(一)开采总量
根据资源储量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结合所辖各区、县(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到2020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100万吨以内。同时加强对重要矿产监督管理,在规划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严禁乱采乱挖,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采矿权数量
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以内,结合防城港市所辖区县(市)现有采矿权和未来需求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指标分配为:防城港市辖区70个(防城区和港口区),东兴市15个,上思县25个。
采矿权指标优先保障防城港市的锰、锡、水泥用灰岩、矿泉水等重要矿产的采矿权延续以及近些年勘查效果较好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需求。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开采规模结构
加强那米及滩营一带花岗岩矿区建筑材料矿产的开发,加快推进长龙坳一带变质砂岩矿山整合,矿山数量减至2~4座,矿山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生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矿山安全距离达到规定要求,形成集约高效、安全环保、和谐共赢的开采格局。
规划期间,新立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达到附表6的标准。逐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1%。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在条件允许下应逐步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2.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矿山开采实行准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前期管理,把好矿产资源利用源头关。
(1)资质准入: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2)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5万吨/年以下锰矿、10万吨/年以下铅锌矿、10万吨/年以下露天采石场(主要为建筑用砂石)。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应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3)空间布局与开采总量准入: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自治区和市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总量不得突破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4)开采技术准入:新建或现有的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关于“三率”指标要求。矿山开发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先进、鼓励、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相关要求。
(5)环保准入:禁止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区域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市场供过于求,开采或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6)安全生产准入要求:小型采石场在矿山范围内的地形条件必须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且超前剥离4m以上;能实现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单独开采同一独立山头,与周边其他矿山开采相互无安全影响,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到300m。采石场须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层)高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念,推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要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难易兼采。所有矿山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通过市场、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主要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为85%,主要矿山选矿回收率达标率为85%,主要矿山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为85%。
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落实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治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加强调查监测。建立动态调查监测制度,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查明生产(新建)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损毁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推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鼓励各方参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治理后土地的权益分配及出资人用矿、用地支持政策及惩罚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科学预防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破坏地质环境。按自治区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障治理恢复经费。到2020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存均达到100%。
严格执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网络监测。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工作,监督矿山做好企业季、年中、年末填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继续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简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和保证金支取手续,形成缴存、治理支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每年治理恢复面积与新增损毁地质环境面积基本相等。规划期内完成生产(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包括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严格闭坑管理,闭坑矿山应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完善并简化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验收程序,加快推进矿山闭坑工作。
(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配合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工程,统筹安排重要区域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加大力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严格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管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包括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已经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可能或已经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矿山等划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市共划出上思县龙大山—弄怀—布透、防城区大塘、防城区长龙坳、东兴市思勒—横隘、东兴市大桥、东兴市江那—北郊和东兴市长湖—松柏等7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属生产矿山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属历史遗留的,应申报矿山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治理,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上思县龙大山—弄怀—布透灰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损毁土地面积约185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
(2)防城区大塘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2):破坏土(林)地面积约237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
(3)防城区长龙坳砂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3):破坏土(林)地面积约124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对闭坑的石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坡立体绿化;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
(4)东兴市大桥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4):破坏土地面积4.94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对闭坑的石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坡立体绿化;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需治理恢复面积4.94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4.94公顷,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
(5)东兴市思勒—横隘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5):破坏土地面积5.92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5.92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5.92公顷,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
(6)东兴市长湖—松柏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6):破坏土地面积9.22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9.22公顷,复垦土地面积9.22公顷,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
(7)东兴市江那—北郊花岗岩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7):破坏土地面积14.55公顷,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14.55公顷,复垦土地面积14.55公顷,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
(一)生产(新建)矿山土地复垦
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损毁土地由采矿权人负责复垦,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扩大损毁土地面积,按国家和广西复垦法规政策要求缴存土地复垦费用,保障矿山土地复垦经费。到2020年,全市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复垦费用缴存率均达到100%。
严格执行自治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土地损毁网络监测。监督矿山做好损毁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监督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填报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情况,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开采活动对土地的损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每座矿山进行巡查1次以上,并填写巡查记录;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推广利用我区先进的复垦模式和用地改革成果,引导、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复垦”。简化矿山土地复垦中间验收和费用支取手续,形成缴存、支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彻底扭转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规划期内,生产和新建矿山废弃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到2020年,完成生产(新建)矿山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二)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复垦。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查清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情况,以人为本,增强实效,统筹安排重点区域、贫困地区因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结合当地国土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景观改造、脱贫攻坚项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范要求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造福于民。
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1.上思县龙大山灰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ZD01)
主要治理任务是: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期内治理185公顷。
2.防城区大塘锰矿重点治理工程(ZD02)
主要治理任务是: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期内治理237公顷。
3.防城区长龙坳砂岩矿重点治理工程(ZD03)
主要治理任务是: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对闭坑的石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坡立体绿化;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规划期内治理124公顷。
4.东兴市大桥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ZD04)
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4.94公顷。
5.东兴市思勒—横隘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ZD05)
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5.92公顷。
6.东兴市长湖—松柏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ZD06):
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9.22公顷。
7.东兴市江那—北郊花岗岩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ZD07)
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14.55公顷。
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条件,选择4座矿山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总结探索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除国家级绿色矿山和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外,其余矿山(除水气、地热等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活动外)均列为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分批建设。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一)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依据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龙大山矿区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建设为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要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建设活动,到2018年,建成1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研究探索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模式,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成功经验,带动后期矿山企业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活动。
(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选择上思县龙大山矿区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广西十万大山天然矿泉有限公司思阳矿泉水、防城港市山中石材有限公司滩营山中花岗岩石场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期内新建的上思县龙大山矿区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上思县百读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按照市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筹建。除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外,鼓励全市大中型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批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严格新建矿山管理,要求新建矿山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强生产矿山监管,将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山开发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生产矿山根据已备案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加快改造升级进程,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一)绿色矿山的创建,以矿山企业或所在地方政府为主体,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绿色矿山范围内残遗的矿产资源及矿区周边可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依法优先配置给创建绿色矿山的单位。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复垦的国有土地,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依据规划批准的用途,可以依法确定给复垦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流转,产生的相应收益归复垦者。优先项目扶持,推动试点工作。
(三)确定为绿色矿山的,将列为政府重点扶持对象,优先安排区内治理项目,并积极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创建绿色矿山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办法,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探索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主动性,督促矿山企业积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应社会责任。
规划区块是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通过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落实探矿权设置区划。
(一)区块设置
全市高风险矿产不划分具体勘查规划区块。低风险矿产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的3个勘查规划区块,即广西防城港市黄关叶腊石勘探、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布透地热普查、上思县南屏蛭石矿普查。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遵循“上级划定,逐级落实”原则。县级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包括核实区块名称和坐标范围,空间上将勘查规划区块落实到规划图层作为管理依据,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
(二)区块管理
低风险矿产探矿权的新立和调整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对因受国家或自治区重大产业政策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调整、重大勘查发现、国土资源部或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确需调整范围的勘查规划区块,可依据相关政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之间不得重叠。
规划区块是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通过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区块设置
按照采矿权区块设置要求,高风险矿产和低风险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原则上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无风险矿种(三类矿产)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全市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1个,其中采矿权保留区块32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19个。在市辖区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4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28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12个。在上思县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1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4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7个,未在东兴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共划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7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3个。
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全市共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41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25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16个。在市辖区共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36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24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12个。在上思县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5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个,拟新设采矿权区块4个。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遵循“上级划定,逐级落实”原则。县级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市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包括核实区块名称和坐标范围,空间上将开采规划区块落实到规划图层作为管理依据,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县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不得与上级开采规划区块重叠。
县级规划根据砂石土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划定本级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相关管理措施。
(二)区块管理
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布局的,应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布局逐步调整;开采规划区块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开采规划区块投放在满足规划空间布局要求基础上,需同时满足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要求,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数超出重要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的,开采规划区块停止投放采矿权。
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严格管理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一个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已设砂石土采矿权不符合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布局的,应按照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布局逐步调整;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必须同时满足规划空间布局(在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或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内)及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不超过砂石土采矿权总数量指标以及允许开采区规划设置数量指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
(一)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落实矿产督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行为,加大“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2、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和完善。
3、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落实矿产督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落实矿产资源勘查退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探矿权项目按要求整改或有序退出。
4、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档案管理制度、地质勘查资质退出机制,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营造依法依规诚信勘查的良好氛围。
(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年度开发利用检查制度,创新检查和监督管理手段;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对准入、审查到后续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1.加强规划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新立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的空间管控,防止矿区重叠。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管,严禁超规模生产。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探索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退出方案,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4.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工程建设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本《规划》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效果作为考核政府主管领导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业绩的内容之一。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服从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查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项目时,必须认真做好规划审查,提出规划意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不得批准项目用地。
建立健全矿业权设置规划审核的有关规范,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分区、采矿权数量、矿山“三率”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定和要求。属开采总量调控矿种的,其开采量(或产量)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和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跟踪分析,每年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以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作为调整规划的重要依据,针对重要指标制定、规划布局安排和重大项目布置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进行规划调整,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各矿山企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充分认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引导矿山企业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强化规划意识,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执行规划,自觉抵制违反规划的行为。
逐步建立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1 |
防城港大平稀土锰矿 限制勘查区 |
防城港市 |
限制勘查区 |
430 |
稀土、锰 |
0 |
|
注:1.分区类别: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等;
2.限制勘查区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
3.重点勘查区要在备注栏填写具体的规划意见和管理措施。
序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备注 |
1 |
广西防城港市黄关叶腊石勘探 |
叶腊石 |
|
2 |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布透地热普查 |
地热 |
|
3 |
上思县南屏蛭石矿普查区 |
蛭石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平方千米) |
主要 矿产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1 |
上思七门煤田煤矿限制开采区 |
上思县 |
限制开采区 |
137.66 |
煤矿 |
6 |
|
2 |
扶隆乡小峰农场稀土矿限制开采区 |
限制开采区 |
10.79 |
稀土 |
0 |
|
|
3 |
广西北仑河自然保护区-京岛风景名胜区 |
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区 |
禁止开采区 |
58.9168 |
— |
— |
|
4 |
广西防城港金花茶自然保护区 |
防城港市防城区 |
禁止开采区 |
90.986 |
— |
— |
|
5 |
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 |
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区 |
禁止开采区 |
582.771 |
— |
— |
|
6 |
防城港市东兴市北仑河狗尾赖饮用水保护区 |
防城港市东兴市 |
禁止开采区 |
0.4603 |
— |
— |
|
7 |
防城港市防城港市区木头滩饮用水保护区 |
防城港市防城区 |
禁止开采区 |
1.1595 |
— |
— |
|
8 |
防城港市防城港市区湾潭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
防城港市防城区 |
禁止开采区 |
1.6815 |
— |
— |
|
9 |
防城港市上思县那板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
防城港市上思县 |
禁止开采区 |
4.4678 |
— |
— |
|
注:1.分区类别: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等;
2.限制开采区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
主要矿产 |
拟设采矿权 |
备注 |
(平方千米) |
数量 | ||||||
1 |
银崇岭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滩营乡 |
允许开采区 |
1.56 |
花岗岩 |
2 |
|
2 |
滩营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滩营乡 |
允许开采区 |
13.47 |
花岗岩 |
3 |
|
3 |
那米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华石镇 |
允许开采区 |
12.52 |
花岗岩 |
2 |
|
4 |
龙头石变质砂岩、页岩允许开采区 |
华石镇、滩营乡 |
允许开采区 |
12.49 |
变质砂岩、页岩 |
3 |
|
5 |
长龙坳建筑用砂石允许开采区 |
防城镇 |
允许开采区 |
22.6 |
变质砂岩、闪长岩、角闪岩、角岩 |
4 |
|
6 |
公车镇王府页岩允许开采区 |
公车镇 |
允许开采区 |
5.44 |
页岩 |
4 |
|
7 |
光坡镇新兴页岩允许开采区 |
光坡镇 |
允许开采区 |
3.49 |
页岩 |
3 |
|
8 |
平木-炮台饰面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那梭镇 |
允许开采区 |
18.70 |
花岗岩 |
6 |
|
9 |
江山乡页岩允许开采区 |
江山乡 |
允许开采区 |
16.53 |
页岩 |
6 |
|
10 |
防城-茅岭砂岩、页岩备选开采区 |
防城镇、茅岭乡 |
备选开采区 |
25.59 |
砂岩、页岩 |
- |
|
11 |
那梭砂岩、角岩、页岩备选开采区 |
那梭镇 |
备选开采区 |
14.45 |
砂岩、角岩、页岩 |
- |
|
12 |
公车页岩备选开采区 |
公车镇 |
备选开采区 |
4.91 |
页岩 |
- |
|
注:1.分区类别: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等;
序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备注 |
1 |
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页岩砖有限公司王府页岩砖厂 |
| |
2 |
防城港市防城区富达矿业有限公司富达花岗岩石场 |
建筑用花岗石 |
|
3 |
防城区垌美林场老草岭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
4 |
防城港市防城区万山矿业有限公司万山石场 |
建筑用花岗石 |
|
5 |
防城港市骏翼矿业有限公司稔稳北石材厂 |
饰面用花岗岩 |
|
6 |
防城区江山乡山脚村页岩空心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
7 |
防城区江山乡新基页岩空心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
8 |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那王锰矿 |
锰矿 |
|
9 |
广西防城港市赣丰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滩营乡大岭脚闪长岩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
10 |
防城港市防城区融富页岩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
11 |
防城区和顺石场 |
砂岩 |
|
12 |
防城港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北冲那垌花岗岩石场 |
建筑用花岗石 |
|
13 |
广西英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防城那梭石屋曲水花岗岩石场 |
饰面用花岗岩 |
|
14 |
防城港市防城区福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日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
15 |
防城港市志伟矿业有限公司那连那古花岗岩石场 |
建筑用花岗石 |
|
16 |
防城区那梭镇炮台村汇丰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
17 |
防城港市防城区闽中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用页岩 |
|
18 |
防城港市防城区立高锡矿 |
锡矿 |
|
19 |
防城港市润东矿业有限公司石屋—佳福锰矿 |
锰矿 |
|
20 |
防城港市佳中溢矿业有限公司佳中溢锰矿 |
锰矿 |
|
21 |
防城区滩营乡石板塘饰面板材矿区 |
饰面用花岗岩 |
|
22 |
广西英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防城区那梭山猪窝花岗岩石场 |
饰面用花岗岩 |
|
23 |
防城港市骏翼矿业有限公司稔稳南石材厂 |
饰面用花岗岩 |
|
24 |
四方岭萤石矿 |
萤石(普通) |
|
25 |
广西英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防城那梭大岭公花岗岩矿山 |
饰面用花岗岩 |
|
26 |
防城港市防城区鑫达石场有限公司鑫达石场 |
建筑用花岗石 |
|
27 |
防城港市防城区融发空心砖有限公司江山乡水沙潭砖厂 |
砖瓦用页岩 |
|
28 |
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安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安石场 |
叶腊石 |
|
29 |
万鑫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
30 |
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龙大山矿区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 |
水泥用石灰岩 |
|
31 |
广西十万大山天然矿泉有限公司思阳矿泉水 |
矿泉水 |
|
32 |
上思县龙活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
水泥用泥岩 |
|
33 |
防城区大菉页岩矿区采矿权 |
页岩矿 |
|
34 |
防城区华石牛角山页岩矿区采矿权 |
页岩矿 |
|
35 |
防城区滩营垌美农场七号山页岩矿区采矿权 |
页岩矿 |
|
36 |
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页岩 |
页岩 |
|
37 |
防城区滩营那屋背鸡占坡页岩矿区采矿权 |
页岩矿 |
|
38 |
公车镇第一砖厂页岩矿区 |
砖瓦用页岩 |
|
39 |
港口区公车水尾宏达砖厂页岩矿区 |
砖瓦用页岩 |
|
40 |
公车镇第二建材厂页岩矿区 |
砖瓦用页岩 |
|
41 |
光坡镇中间坪页岩矿区 |
砖瓦用页岩 |
|
42 |
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页岩 |
砖瓦用页岩 |
|
43 |
峒中白赖岭叶腊石矿区 |
叶腊石矿 |
|
44 |
防城区佛子岭页岩矿 |
页岩 |
|
45 |
上思县龙大山矿区南矿段水泥用灰岩矿 |
石灰岩 |
|
46 |
上思县百读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
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
|
47 |
上思县三化水泥配料用页岩矿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
48 |
上思县钢铁配料用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
49 |
上思县在妙镇七月山膨润土矿 |
膨润土 |
|
50 |
上思县在妙镇那沟膨润土矿 |
膨润土 |
|
51 |
上思县百定纳米碳酸钙石灰岩矿 |
石灰岩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地下开采) |
矿石 万吨/年 |
120 |
45 |
30 |
|
2 |
锰 |
矿石 万吨/年 |
10 |
5 |
3 |
|
3 |
金(岩金) |
矿石 万吨/年 |
15 |
6 |
6/3 |
露天/地下 |
4 |
锡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5 |
锑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6 |
钛铁矿砂矿 |
矿石 万吨/年 |
10 |
5 |
3 |
|
7 |
铅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8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
9 |
膨润土 |
矿石 万吨/年 |
10 |
5 |
3 |
|
10 |
普通萤石 |
矿石 万吨/年 |
10 |
8 |
3 |
|
11 |
叶腊石 |
矿石 万吨/年 |
10 |
8 |
3 |
|
12 |
玻璃石英砂 |
矿石 万吨/年 |
30 |
10 |
5 |
|
13 |
建筑用石材 |
矿石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5 |
|
14 |
饰面用石材 |
矿石 万立方米/年 |
1 |
0.5 |
0.3 |
|
15 |
砖用泥岩/页岩 |
矿石 万吨/年 |
30 |
15 |
6 |
|
16 |
矿泉水 |
水万吨/年 |
10 |
5 |
1 |
|
17 |
建筑用砂石 |
万吨/年 |
100 |
50 |
50(市辖区)、20(县城所在镇)、10其他地区 |
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妥山岩 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
注:1.表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填写制定的各矿种大、中、小型储量规模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
2.备注栏填写规划调整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等。
序号 |
名称 |
已破坏面积(平方千米) |
恢复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治理任务 | |
|
复垦面积 | ||||
1 |
上思县龙大山—弄怀—布透灰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85 |
185 |
|
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期内治理185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2 |
防城区大塘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237 |
237 |
|
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采坑边坡按台阶式降坡,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期内治理237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3 |
防城区长龙坳砂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24 |
124 |
|
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对闭坑的石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坡立体绿化;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规划期内治理124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4 |
东兴市大桥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4.94 |
4.94 |
4.94 |
筑坝防止泥土、废石沿小溪向下游扩散,防止水土流失;对闭坑的石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坡立体绿化;防治陡坡发生崩塌;矿区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主要治理任务是: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4.94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4.94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5 |
东兴市思勒—横隘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5.92 |
5.92 |
5.92 |
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5.92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5.92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6 |
东兴市长湖—松柏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9.22 |
9.22 |
9.22 |
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9.22公顷,复垦土地面积9.22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7 |
东兴市江那—北郊花岗岩页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4.55 |
14.55 |
14.55 |
对废弃的采坑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并复垦。规划区内需治理恢复面积14.55公顷,复垦土地面积14.55公顷,位于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由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按复垦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其它区域的由政府出资或招商治理,治理率要达100%。 |
注:主要治理任务包括矿坑封闭、矸石利用、尾矿坝绿化、塌陷土地复垦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目标任务 |
实施主体 |
预期成果效益 |
备注 |
1 |
广西上思县那蓬矿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
重点对布透、那蓬一带的地热天然露头(泉)和地热钻孔开展野外调查,预测调查区的地热资源量,确定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开发前景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提交《广西上思县那蓬矿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报告》,包括正文、附图、附表、附件。 |
|
2 |
广西上思县三化矿区石灰岩矿预~普查 |
从面上大致查明含矿层位及矿体的空间分布位置,从纵向上了解石灰岩的有用及有害组分变化规律,矿物组分、含量的分布规律等,加强其经济利用价值研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通过本次工作,大致圈出石灰岩(优质石灰岩)矿体分布范围,大致查明矿区地质、构造、矿层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提出石灰岩矿的利用领域,估算部分推测资源量(333)和预测资源量(334),提交矿区预~普查报告,做出矿区能否进一步工作的评价。 |
|
3 |
广西上思盆地膨润土矿预普查 |
1)大致查明工作区地质、构造概况,初步圈定矿体的分布范围;2)对所圈定含矿层位的分布范围了解矿体厚度、夹石分布及品位变化等特征。3)对可供普查的矿产潜力较大地区,采用露头检查、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掌握矿体的形态、产状、矿石质量特征:,估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并大致了解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加工选矿性能,作出是否可能作为工业原料的评价。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 |
经本次勘查,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大致查明工作区地层、构造、矿体(层)分布特征,大致查明工作区内各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矿石质量等特征,预期提交膨润土矿石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并提交《广西上思盆地膨润土矿预普查报告》。 |
|
注:表中项目是指拟在规划期内实施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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