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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2023-01-28 10:28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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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广西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意识,切实强化“严起来”的要求,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侵占耕地挖田造湖、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零容忍”;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每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比例控制在问责标准以下。整治范围包括五个方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并逐项细化责任至政府部门。

《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按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和遏制新增3个步骤,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非农化”情况,建立本级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台账,查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等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理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设区市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在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抄送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备案。

《方案》强调,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重点整改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组织整改。经科学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在查处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拆除复耕的,要及时组织拆除,恢复种植条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地类进行变更,恢复为耕地。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侵占耕地挖田造湖、违建“别墅”、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置,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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