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盘活东湾物流园区低效用地、闲置用地。我局决定对东湾物流园区内已供未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清查和处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范围: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园区。
三、内容:以促开发、重实效为目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为用地单位的开发建设排忧解难。同时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调查,并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处置。
请东湾物流园区中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用地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用地材料以配合我局的相关清查和处置工作。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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