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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实施方案

2021-09-24 11:35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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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推动我市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63号)要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把控成果质量,确保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坤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良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定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 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卓德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黄兴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陈德甫 办公室主任

吴松霖 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负责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主任

邓揽月 法规和执法督察科科长

黄树全 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科长

魏 巍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卢岸华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赵 越 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人

黄瑞炤 市政规划管理科科长

黄 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吴幸泽 耕地保护监督科、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

黄胜宏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曾咏强 地理信息与测绘科科长

徐传树 财务科负责人

蒋小平 自然资源执法支队负责人

陆提武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主任

蔡良东 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信息中心主任)

张雯裕 土地市场管理所负责人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市相关部门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和确权登记科,办公室主任由吴松霖兼任。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各项监测监管任务,督促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对工作质量负总责,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各地应参照市局组织模式,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各级分工。

市局主要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数据成果上报;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协助自治区作业队伍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实处置工作;负责将各类专题数据按时汇交厅相关处室。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图斑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测任务核实处置、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监测任务核实处置、违法用地案件线索监测任务核实处置、耕地“非农化”监测任务核实处置;负责将处置的结果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服务平台;负责将每一批次任务的处置结果形成工作总结报市自然资源局。

2.各部门分工。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测处分发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任务数据,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领取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任务清单;负责协助自治区作业队伍开展外业调查核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时上报处置结果。

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批后实施问题处置、整改工作,并对处置、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将临时用地、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专题数据按时汇交厅利用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治区下发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批后实施图斑进行核实、处置和整改,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服务平台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露天矿山开发利用问题处置、整改工作,并对处置、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将采矿用地专题数据按时汇交厅矿管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治区下发的露天矿山开发利用图斑进行核实、处置和整改,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服务平台。

法规和执法督察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违法用地案件线索问题处置、整改工作,并对处置、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治区下发的违法用地案件线索图斑进行核实、处置和整改,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服务平台。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耕地“非农化”情况、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问题处置、整改工作,并对处置、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将设施农用地专题数据按时汇交厅耕保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治区下发的耕地“非农化”情况、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图斑进行核实、处置和整改,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服务平台。

地理信息与测绘科。负责市局自主获取的无人机影像成果收集整理,每月底前汇交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综合监测监管的成效、意义;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大信息。

财务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经费落实;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与各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争取市财政安排本级事权的监测专项经费,指导各县(市、区)事权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指导本级开展项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负责市本级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加强对任务图斑处置、整改质量把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任务图斑处置、整改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确保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市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任务图斑处置、整改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与上报情况不一致的,或存在人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投入

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属于全市性工作,工作经费由市级和各县(市、区)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17号)和《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 》( TD/T 1056-2019 )等文件要求测算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保障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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