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57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防城港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防城港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联系人:刘振明 联系方式:0770-2820053)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