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自然资听告公字〔2022〕第1号
根据《自然资源局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防城港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听证会。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2月1日上午9:00—10:00。
二、听证会地点: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防城港市辖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市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5.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的原则上推荐一名代表参加。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复印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市人民政府、财政、司法、信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统计、交通运输、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储备等有关部门、各相关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全程佩戴N95口罩。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人员驻留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参会;参会人员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偏高人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处置安排;请提前到达并预留体温测量时间,提前15分钟候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任新
联系电话:2822661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