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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告

2022-11-25 10:54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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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0年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一、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情形

属于以下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整治、农贸市场、屋顶整治、环卫设施、水环境整治设施等。

2.在公园、绿地和公共区域内,按照已经批准的方案建设属非经营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亭、台、廊、榭、门楼、步道、栈道、厕所、水池、雕塑等。

3 . 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原因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工地围墙、施工工棚等。

4.在公共场地建设的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交车站、志愿者服务站、报刊亭等。

5.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6.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7.低压线路和新建公用变压器(箱变、开闭所、分支箱等设施)。

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

属于以下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隔墙增减等。拆除重建的除外。

2.在满足地下室退距及停车位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对地下室轮廓、地下停车位和设备用房进行调整,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建筑工程。

3.因消防审查要求,不涉及增加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主要外立面调整的消防设施工程。

4.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公共影响的管线工程、内部交通设施,包括小区地下水电管线、停车位、厂区道路等。

5.场地内安装、放置的不属于建(构)筑物的各类设备,包括自助快递柜、自动售卖机、工业生产设备等。

6.无独立用地的户外广告牌、电信设施等。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建设项目类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结构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兴市、上思县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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