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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市辖区安置住宅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

2023-11-02 16:50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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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安置住宅用地是依据集体土地征收安置的有关政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安置住宅用地。为引导和促进安置住宅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就安置住宅用地划拨补办出让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6点规定“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9〕23号)第七条明确“单宗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盖“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

我局《关于委托下发第一批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防自然资发〔2021〕14号)明确“单宗土地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划拨补办出让审批权限下放给两城区自然资源局”。

二、积极作用

(一)解决群众需求。我局从日常群众来电来访和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了解到,有一定数量的群体期待安置住宅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可以说是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群众有需求。

(二)规范土地市场。明确安置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对解决安置住宅用地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状态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土地要素顺畅流通和高效利用。

(三)增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为出让状态下权益价与划拨状态下权益价之间的差额,申请人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原划拨的安置住宅用地即可变为出让土地。此举可以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同时增加我市的财政收入。

三、办理条件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市辖区(港口区、防城区)范围内安置住宅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条件。两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受理申请时,需核实:

(一)申请人已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所有权利人居住条件已有保障。

(三)申请人同意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培训,开展相应检查。

(二)请两城区自然资源局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现行政策法规办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制度,负责统计、汇总并定期上报我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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