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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限制围填海项目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11-23 15:50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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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自然资源局、港口区自然资源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50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海洋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陆海统筹,进一步落实严格限制围填海项目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严格用途管制

(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二)明确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规合一”的重要环节和载体,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二、强化海洋空间分类差异化管控,严控围填海

(三)严格遵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实施海洋空间分类差异化管控。落实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实施海洋空间分类差异化管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区域内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围海,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海洋生态控制区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禁止实施围填海、设置工业直排污口、炸毁礁石、固体矿产开采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允许有利于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对生态有较弱或没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空间内滨海湿地等的保护能力建设,开展受损系统的恢复和修复。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内,进一步将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六大类,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分区管控要求进行涉海项目选址、开发建设。

(四)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执行陆海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划和分区管制措施,严格限制围填海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妥善有序处理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严格控制围填海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禁止在保护生物和重要经济价值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主要洄游通道范围内进行围填海。严格控制旅游开发的区域、开发强度及旅游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建设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同时,项目选址在海岸线附近的或在海岸线附近核发土地证的,需征求海洋部门意见。

(五)严格执行《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防城港市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种保护类别。结合岸线保护管控要求与利用格局,落实海岸建设后退控制线管控要求,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三、规范规划许可审批

(六)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以经法定程序批复的控规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依据,不得以概念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园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或方案替代控规,作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严格落实详细规划明确的地块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出入口、建筑退距、设施配建等主要控制指标。单独选址项目列入市县或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专项规划陆海统筹和协调,针对陆海资源开发、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安全防灾等方面,强化陆海统筹部门分工与协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七)明确部门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信息化支撑,实施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市海洋局要加强海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推动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示科普用地用海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公众规划参与的意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法制化公开化可监督,保障规划目标、底线约束、空间管控的有序实施。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彦文    联系电话:0770-28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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