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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2023-12-01 18:22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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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等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清廉防城港自然资源建设,结合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法定权责范畴,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边界,现梳理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权力清单(18项)。

1.决策权(10项)。

(1)谋划部署主导权。决定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清廉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部署。

(2)选人用人建议权。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下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建议权;对上级党委(党组)及部门到局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具有建议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统筹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含处级干部)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

(4)日常干部管理权。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机构编制动议权。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动议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主导权。对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局党组及局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2.执行权(4项)。

(1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局党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传达学习。

(1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自然资源实际,组织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1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举措、力量配置。

(1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4项)。

(15)党建工作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组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16)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集体决策监督权。局党组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业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18)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责任清单(5项)。

1.履行领导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负责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4.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意见分歧较大暂缓决议、集体议事决策时末位表态等要求。

5.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质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规定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指导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负面清单(7项)。

1.严禁违反党章党规及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出现“七个有之”和违反“五个必须”的行为,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严禁违规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有生活作风问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直接由个人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作出决定。集体决策时不按照末位表态的要求,提前作倾向性发言。擅自违背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用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不经过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大项目的可靠性未进行科学论证。

4.严禁不落实民主生活会公告公示制度、交心谈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等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不进行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说明,不按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提出整改措施不推进落实,拒不配合上级组织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5.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审批监管、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关键敏感工作。

6.严禁违规插手干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利用职权在经济活动中实现权力变现、谋取非法利益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违规干预招标评标和影响中标结果,违反采购制度直接指定采购项目供应商,违规干预财政预算决算事项等。

7.严禁违反选人用人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封官许愿、亲亲疏疏、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提拔等。选人用人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中直接违规插手干预或变相干预。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领导班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权力清单(13项)。

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2.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9项)。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党组经常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督促系统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系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4.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机关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8.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厅党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强化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

(三)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负面清单(15项)。

1.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上搞变通、打折扣等。

2.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不能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未能依法依规履行“两统一”职责,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和自然资源受到破坏。

4.全市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发展战略导向不准、重大事项部署站位不高。

5.不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上会讨论。

6.“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力度不足,廉政教育提醒和谈话不能按要求开展。

7.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例中,违规立案办案,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干预案件查处工作。

8.耕地监督保护不到位,遏制“非农化”问题不力,造成耕地流失损失。

9.审核审批不认真、不严格,违规、超期或故意拖延办理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造成他人利益损失。

10.违规调整土地等级,提升土地评估价值,致使土地使用权人获得超额抵押贷款等。

11.土地、矿权出让金收缴不及时,违规减免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12.违规帮助开发商在土地性质调整、容积率调整、许可证延期等方面谋取利益,给开发商在审批速度、容积率、用地面积等方面提供关照。

13.在土地出让中,以招商引资、支持经济发展等名义,违规规避招拍挂环节,低价转让国有土地。

14.不配合、不支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工作,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落实不力。

15.其他法律法规严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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