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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2023-12-01 18:23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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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厅党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11项)

局党组是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二)根据厅党组、市纪委印发的《政治监督重点(清单)》,结合重点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政治监督1次以上,把政治监督融入中心工作之中,落到具体责任、具体规划、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措施、具体成效上,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督促指导,自上而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全面落实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系统党建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纳入党建督查、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四)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本单位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五)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和厅党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六)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警示教育暨主要领导干部集体约谈会议,举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七)适时听取班子成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听取巡察整改、清廉机关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八)年内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九)每年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清廉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

(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清廉文化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十一)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依规依法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领导干部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10项)

局党组书记是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落实。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厅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年内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1次以上,上党风廉政建设党课1次以上,主持党组会或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1次以上(各项具体指标以上级要求为准)。

(二)主持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年内参加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活动不少于2次,在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对各项廉政工作作部署、提要求。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发挥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廉政党课。

(五)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选拔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七)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八)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研究部署本系统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局党组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九)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9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建设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四)结合工作分工,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听取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1次以上。党组成员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各项具体指标以上级要求为准)。

(五)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部门)召开相关廉政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举措,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认真参加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七)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八)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九)每年主动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至少1次。

四、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8项)

局机关纪委是协助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力量,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2〕65号)精神,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

强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三)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两

个维护”、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以及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处置党员群众信访举报,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做好党纪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和报送备案工作。

(六)不得牵头或者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

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

(七)推动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与机关内设机构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

(八)提高履职能力本领,每年举办1期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系统纪检干部主动发现、精准查处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五、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5项)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十个严禁”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

(二)经常性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意识;对干部职工涉嫌违纪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机关纪委,并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经常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四)在部门业务范围内,加强行业监管,发现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堵塞漏洞,及时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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