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中心现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摸底排查、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防城港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等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并入住的单位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个人住房等情况。
(一)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
1.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的问题。
2.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的问题。
3.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动产登记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的问题。
4.开发建设单位法定负责人失联导致申请主体缺失的问题。
(二)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
1.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
2.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问题。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国有建设用地上独栋居民楼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的问题。
4.城镇范围内原违规用地建设的问题。
(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
1.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2.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3.建设项目用地实际使用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的问题。
(四)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1.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
2.违反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等的问题。
3.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手续、消防手续和人防手续缺失的问题。
(五)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
1.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2.项目跨宗地建设和分割、合并办证的问题。
(六)相关海域海岛不动产登记问题。
(七)其他问题。
1.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
2.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遗失的问题。
3.其他原因造成不动产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
防城港市其他辖区范围(上思县、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请向相应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
二、收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三、收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单位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个人住房登记申请人或权利关系人,请填写《防城港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征集表》(详见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一)现场提交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中段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2038170。(节假日时间除外)
(二)邮寄提交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中段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邮编:538001;收件人: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电话:0770-2038170。
(三)电子邮件提交:将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fcgsbdc@163.com,联系电话:0770-2038170。
特此通告。
附件:防城港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征集表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