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交海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政府向海域使用权人交海的同时即可同步交付不动产权证书,缩短办事时限,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促进推动项目建设,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交海即交证”是指对本市本级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空间层次明确、界线清晰、权属无争议的海域使用权,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并取得海域使用管理号,即视为“交海”完成。在海域使用权交付时,用海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当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海即交证”。“交海即交证”从成交到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海域管理号配号时间)。
三、工作流程
在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成交时,组织海域出让的海洋部门与用海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将“交海即交证”首次登记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提供给用海单位,确认用海单位是否愿意按“交海即交证”程序办理手续。用海单位同意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合同签订及海域使用金缴纳。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用海单位和海洋部门完成合同签订,海洋部门在合同签订当日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录入税务系统。用海单位自收到推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并自行打印缴纳凭证。
(二)登记材料移交。海洋部门在完成合同签订当日,将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报告书 、海籍调查表共享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录入权籍调查信息。
(三)海域使用管理配号。海洋部门在完成合同签订当日,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申请海域管理配号。配号审批时间不计入“交海即交证”办理时限。
(四)不动产登记。海域管理号配妥后,海洋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管理号,用海单位携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对身份)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也可网上下载、提前准备)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完成海域使用权登记,并为用海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便企利企“交海即交证”微改革,“交海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二)统筹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用海单位的指导服务,提前预审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三)坚持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海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做好“交海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成果推广工作,积极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交海即交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流程图
2.“交海即交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申报材料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