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位于防城区防城镇茅岭乡,总面积16.158公顷,使用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从2017年9月至2023年12月。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根据《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复垦义务人需要对涉及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该项目在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因施工方对临时用地选址有异议以及协调工作推进难等多方面原因,一直未使用该临时用地。2024年7月10日,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设计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告期间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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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庆昆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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