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在我市涉及使用临时用地共10个地块,面积共16.158公顷,位于防城区,使用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从2017年9月至2023年12月。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根据《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复垦义务人需要对涉及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4号弃土场已由业主单位恢复为林地,6号弃土场被村民填平后已作为他用,其余地块的没有经过工程方式或破坏,地形没有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7月10日,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设计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告期间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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