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公司防港国用(2011)第12号土地证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长土地年限、防港国用(2011)第12号与防港国用(2011)第0081号土地证项下土地合并、合并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补办非人防地下空间使用权等手续。完善上述用地手续需补缴土地价款1753.9832万元(其中延长年限补缴1021.4048万元,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补缴732.5784万元,土地合并、补办非人防地下空间出让手续不需补缴土地价款),需你公司在2023年4月11前登录电子税务系统缴清土地价款,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缴款义务。为此,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自行登录电子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缴清1753.9832万元土地价款。
如你公司对上述决定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张柳云 联系电话:0770-28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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