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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2024-11-28 11:46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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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防自然资催字〔2024〕3号

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我局作出《责令缴纳土地价款决定书》(防自然资决〔2024〕2号),责令你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登录电子税务系统缴清你公司需补缴的土地价款1753.9832 万元。

我局已通过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仍无法将《责令缴纳土地价款决定书》(防自然资决〔2024〕2号)送达你公司。故2024年10月14日我局再次以公告送达方式在防城港日报上进行刊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024年11月13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应在2024年11月28日前缴纳1753.9832万元土地价款。

但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决定书的决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如你公司仍拒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柳云

电  话:0770-2820159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708室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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