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红树林破坏问题仍偶发生。督察发现,自2023年1月开始,港口区沙螺寮村榄埠村屯群众私自在红树林区域挖采泥虫时砍伐破坏红树林,但港口区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红树林监管存在漏洞,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发现被破坏情况。经地方政府核实,造破坏红树林面积约2.6亩,死亡数量170株。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开展整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局在2024年第二次党组会议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树林保护意识,其中,强调到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树林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红树林的行为。
四、核验情况
2024年6月,我单位已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1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0052。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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