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新增的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新增的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复垦义务人为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涉及使用临时用地共10个地块,面积共8.2247公顷,其中:防城区涉及4个地块,共计3.4428公顷;港口区涉及6个地块,共计4.7819公顷。均已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完成整改。使用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服务年限为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根据《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复垦义务人需要对涉及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临时用地地块01、02、04、06、07、08、09和10复垦为林地,地块05复垦为林地、园地。临时用地03复垦为林地,位于防城区茅岭镇的临时用地03地块水田部分由于土地权属纠纷及群众种植意愿问题,无法开展种植工作。为实现本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补足原方案中明确要复垦的耕地面积,经项目实施单位商茅岭镇政府,决定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小陶村附近,通过开垦耕地的方式补足耕地质量等别相同的水田,原地块水田面积0.3778公顷,现新增地块为补充耕地用地01,水田面积为0.5936公顷。2025年5月12日,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设计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验收。通过复垦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联系人:刘庆昆
电话:0770-2820052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
邮编:538001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