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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项目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2025-05-28 11:30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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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项目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项目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复垦义务人为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涉及使用临时用地共7个地块,面积共6.8203公顷,其中:港口区涉及6个地块,共计6.2095公顷;防城区涉及1个地块,共计0.6108公顷。使用期限为2023年6月至2025年9月,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服务年限为2023年6月至2025年9月。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根据《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项目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复垦义务人需要对涉及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弃土场01复垦为林地、旱地,弃土场02复垦为旱地;弃土场03、取土场01、取土场02、取土场03复垦为林地。弃土场04地块没有经过工程方式或破坏,地形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无需复垦。2025年5月12日,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防城区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设计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验收,通过复垦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联系人:刘庆昆

电话:0770-2820052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

邮编:538001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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