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6日自然资源部第22号令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 年7 月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 号修订)》,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定举行《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二、听证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4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人员: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防城区、港口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等30名人员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10月29日前提交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并提交《听证会申请表》。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联系人:林崇强;邮箱:fcgsgbk@163.com;联系电话:0770-2820086。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我市防城区、港口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了解城区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1.《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申请书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住址:
申请听证事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和理由:《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申请人: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