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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5-09-30 17:32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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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6日自然资源部第22号令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 年7 月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 号修订)》,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定举行《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二、听证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4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人员: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防城区、港口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等30名人员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10月29日前提交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并提交《听证会申请表》。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联系人:林崇强;邮箱:fcgsgbk@163.com;联系电话:0770-2820086。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我市防城区、港口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了解城区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1.《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申请书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住址:

申请听证事项:《防城港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和理由:《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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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