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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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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1.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80万元/公顷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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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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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响应文件等)时按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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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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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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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及其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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