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港口区村庄建设实际情况,有效落实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问题,进一步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基础与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防城港市港口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信息公示公开有关规定,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在我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防城港市港口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8日)收到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防城港市港口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和各相关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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