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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不够到位,对防城江等重点流域的整治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方面还未真正形成合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目前防城江,北仑河流域有1187家生猪养殖场及7家牛蛙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为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是负责督导用地审批情况。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认真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在我局的督促指导下,各县(市、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工作的业务熟练度已显著提升,对完善用地手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形成了清晰且系统的认知,尤其是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核把关环节,把控力度持续增强,为牛蛙养殖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根基。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全市排查梳理涉及牛蛙养殖用地26宗,目前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已完善用地手续4宗;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拆除整改14宗、关停1宗、退出牛蛙养殖7宗。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牛蛙养殖项目用地审批督导。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督导用地审批工作,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以《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牛蛙养殖项目用地监管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对项目符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及时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做好牛蛙养殖场用地备案工作,并依据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上报的备案材料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事宜。对项目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要求的,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确保用地管理规范。
(二)扎实做好牛蛙养殖项目用地监管。
为确保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规范牛蛙养殖用地监管,推动完成涉及审批用地问题整改工作,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再次印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牛蛙养殖项目用地监管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针对不同类型牛蛙养殖场用地情况作出的下一步分类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处置,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通过详细的分类督导,切实推动了我市牛蛙养殖产业用地问题的整改。同时,做好后续问题跟踪,落实长效监管,确保已办理手续的后期不出现违规用地问题。
(三)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培训工作。
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学习设施农用地管理相关政策,做到政策悟得深、吃得透,切实提升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设施农业用地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做好牛蛙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整改和监管。
(四)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真正宣传到乡镇及村,特别是违法易发区,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良好用地氛围,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问题,促进牛蛙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四、核验情况
我单位根据整改验收工作要求,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整改目标已达成。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0086。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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