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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四:防城港市有22个高风险地块,其中有14个属于已关闭企业的高风险地块,截至督察进驻时,防城港市未能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或修复。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作为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已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进行监管,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在地块污染整改完毕前不予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现场检查地块是否存在土地未经修复便开发利用的情况,对涉及污染地块名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目前未有违规进行开发利用的情况。三是配合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污染地块名录的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评审。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核验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和《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11月20日,我局向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
整改工作验收销号的申请。我局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具备申请验收销号的条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0128。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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