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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察发现,东兴市金沙海景商业广场项目涉嫌在京岛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问题四整改方案第一个措施(强化部门协作,调查东兴市金沙海景商业广场项目涉嫌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东兴京岛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问题,加强分类处置),我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研究解决,针对该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及建议。
2.针对问题四整改方案第二个措施,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规划指导工作,避免后续的审批项目出现类似情况。(该项为长期坚持,不需验收)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我局组织了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0075。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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