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与市园区办联合向社会公示了《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防城港片区总体规划》成果。现对公示期间(2025年5月29日-6月29日)收到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防城港片区总体规划》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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