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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融水县华业种养合作社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2024-01-16 08:50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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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融水县华业种养合作社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后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为蒙某华、覃某业等10人违法用地、违法采矿案。按照《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蒙某华、覃某业等10人在融水县永乐镇北高村蒙村屯段尾坪一带以设施农用地为名非法开采、加工和销售白云岩矿,同时,建设碎石场地造成耕地破坏。2022年4月29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蒙某华、覃某业等10人违法开采白云岩矿共计29.85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77.63万元。同时,造成耕地破坏163.5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7.13亩(均为重度破坏),一般耕地136.43亩(重度破坏129.1亩,中度破坏7.33亩)。因涉嫌犯罪,融水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侦查,2022年6月27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材料依法移交融水县公安局和融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14日,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处蒙某华、覃某业等10人7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50万元,判决违法当事人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费、鉴定费、惩罚性赔偿金合计545.393万元,耕地复垦相关费用合计205.2203万元。除蒙某华外其余9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8月2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处蒙某华、覃某业等10人11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50万元,同时维持原判中违法当事人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费、鉴定费、惩罚性赔偿金合计545.393万元,耕地复垦相关费用合计205.2203万元的判决。

2022年7月,融水县人民政府和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并组织完成了对被破坏耕地的复垦工作。2023年4月,融水县纪委监委已对永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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