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晓云向我局申请完善位于港口区站前小区西面407号商品房的用地手续,该房屋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85平方米。经调查,1993年1月14日,防城港区房地产公司与“骆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商品房转让给骆云。骆晓云称“骆云”为其小名,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证明该情况属实。由于历史原因,业主一直没有完善土地登记手续。
现将该事项在防城港日报及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登报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复查(联系人:颜训金;电话:07702820169)。若届时无异议,我局将依据《防城港市解决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防政函〔2019〕56号),为该用户完善用地手续。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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