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防政规〔2021〕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邮电大道中段西侧力达公司住宅楼,原广西防城港力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员工住宅楼超发证面积的土地(原土地发证面积为240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为323.83平方米)完善用地审批登记手续,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实地张贴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潘胜权;电话:07702072807)书面申请复查。若届时无异议,我局将对该宗地完善用地手续。
附件:用地位置示意图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
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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