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防城港市解决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防政函〔2019〕5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八公里大道旁,原覃富益从防城港市港口区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房屋完善用地审批登记手续,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潘胜权;电话:0770-2072807)书面申请复查。若届时无异议,我局将对该宗地完善用地手续。
附件:用地位置示意图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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