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城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报来有关材料,申请办理江山猪苗市场89.52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确认登记。
该宗地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旧街,于1980年由防城县工商局修建,同年12月11日交给原防城区工商局。2001年为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管脱钩工作部署文件精神,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防城区人民政府监督下,签署《市场物业资产移交协议》,已将原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市场资产(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权属移交给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那垌市场属移交范围。2021年,根据防城港市防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防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事转企改革实施方案》(防区商发〔2021〕3号)的通知,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变更为防城港市新城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该市场统一交由防城港市新城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该宗用地属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该宗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沿用时间等公告如下: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土地
土地面积:经勘测定界,该宗用地实地测量面积为89.52平方米;沿用时间:1980年起;四至界址:北至张家明房屋以两点连线为界,东至张家明房屋及水沟以两点连线为界,南至黄胜兴房屋以两点连线为界,西至道路以两点两线为界。用地界址经邻宗地权利人签字确认。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5〕1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拟确定该宗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认为防城港市新城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如对该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上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后防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89.52平方米,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颁发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64号(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二楼测绘与确权股)。
特此公告
附图:勘测定界图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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