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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我局拟对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的国有林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经我局组织相邻权利人指界并测绘机构勘测定界,该宗用地面积为592902.92平方米。四至界址东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木排村九曲组,南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西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垌平村屯龙组,北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木排村九曲组。在权籍调查中,该宗地在权籍调查中,该宗地东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木排村九曲组与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J642-J675、J1113-J1206界址线),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木排村九曲组不按期指界且无正当理由不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该宗地我单位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8日将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木排村民委员会,拒绝签收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调查结果,十五日内对调查结果未提出异议。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林场592902.92平方米国有林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公告》,公告期间无异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相关权利人需要核实界址,请到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测绘与确权股核对。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64号(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二楼测绘与确权股)。
特此公告
附件:1.宗地图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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