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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5-05-20 00:00     来源:国土厅网站     作者: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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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对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统计应发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要达到95%以上。
  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除此之外,其他地类均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范围内,包括: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中,未经批准,且不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授权而私自使用的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将个人宅基地改为生产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等,均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范围内。
  通知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对现状为生产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对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的宗地,逐宗查清其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建筑面积、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调查的区域应包括:农村居民点、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中的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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