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2019年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请按《2019年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方案》、《2019年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8 日
2019年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桂测发〔2015〕73号),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职责,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对各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设区市不少于4个。
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南宁市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辖区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数量的10%,其他市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辖区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数量的20%。被巡查单位根据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但涉嫌违法违规测绘的单位除外。
二、巡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二)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三)测绘资质单位在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项目备案等情况。
(四)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五)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六)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七)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八)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情况。
(九)要求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对以往申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核查。
(十)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6月20日-7月5日。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巡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各测绘资质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
(二)部署阶段
7月8日—7月26日。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巡查单位,并印发测绘资质巡查通知书。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查准备。
(三)实施阶段
7月29日-9月20日。各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施方案在受检单位现场开展资质巡查工作。具体巡查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测绘单位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和台帐等方式进行。在测绘资质巡查过程中,被巡查单位有测绘项目在外地的,市自然资源局可以联合或者委托测绘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人员及仪器设备等内容的实地核查。受委托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对查出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巡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书(见附件),按格式要求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存档,作为日后做出行政决定的法定依据。
(四)整改阶段
9月21日—11月22日。各市自然资源局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测绘资质单位针对自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适时组织对各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资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五)总结阶段
11月25日—11月29日。各市自然资源局于11月29日前,将本级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总结和资质巡查信息统计表(样表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总全区年度测绘资质巡查结果并形成分析报告,对巡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巡查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认真总结经验,按时报送本级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总结和资质巡查信息统计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受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此次测绘资质巡查的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年度公示报告的重要依据。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拒绝接受检查,及检查结束后,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覃苏舜 钟新颖
电 话:0771-5388357
电子邮箱:gxgtc@163.com
2019年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结合2019年测绘资质巡查,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对各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设区市不少于4个。
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南宁市检查比例不少于本辖区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数量的10%,其他市检查比例不少于本辖区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数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
(二)测绘外业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测绘内业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测绘安全生产违规相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6月20日-7月5日。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19年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按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各测绘资质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所在地级市自然资源局,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
(二)部署阶段
7月8日—7月26日。各市自然资源局向2019年测绘安全生产受查单位印发测绘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做好准备。
(三)实施阶段
7月29日-9月20日。各市自然资源局结合2019年测绘资质巡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书(见附件),按格式要求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四)整改阶段
9月21日—11月22日。各市自然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测绘资质单位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适时组织对各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五)总结阶段
11月25日—11月29日。各市自然资源局于11月29日前,将本级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总全区年度测绘安全生产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认真总结经验,按时报送本级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受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覃苏舜、钟新颖
电 话:0771-5388357
电子邮箱:gxg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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