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的采矿权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批完毕。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十六条: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经评审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52号令)第三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二十二条、《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0号附件3:采矿权人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完成了有关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十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关于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报材料目录
1.《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停办或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1份);
3.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5.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证照凭证核验使用)。
十、办理基本流程:
服务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窗口通知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间40日;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不含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送达时限为1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申请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到政务大厅领取审批文件,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结果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2881242
现场咨询: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非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
矿 山 名 称
采矿许可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6.注销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
7.保有储量: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8.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9.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情况: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情况,分为应缴和实缴两种情况。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完成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损毁土地面积、复垦土地面积,是否验收合格;采取代复垦方式的,说明损毁耕地面积,复垦费缴纳金额及缴费凭据等。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经济类型 |
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
地址 |
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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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
至 | |||||
注销原因 |
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 | |||||
保有储量 |
依据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 |||||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
填写本企业历年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 |||||
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情况 |
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情况,分为应缴和实缴两种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填写方案完成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损毁土地面积、复垦土地面积,是否验收合格;采取代复垦方式的,说明损毁耕地面积,复垦费缴纳金额及缴费凭据等。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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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