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地图审核(权限内)
一、适用范围: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2017年主席令第六十七号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2.《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六百六十四号公布)第十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修订,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二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规定,申请办理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及地图产品审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三、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四、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五、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六、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间边界、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间边界,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四)世界各国间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七、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
(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地图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二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送审非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原件);
2.送审函(由地图公开单位出具);
3.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电子地图提供光盘数据一式两份);
4.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可以公开的文件;
5.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不能通过证照共享查询的,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办理基本流程: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办审查(1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窗口服务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3个工作日(不包括驻区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送达时限为2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申请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到政务大厅领取审批文件,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结果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2881242;
现场咨询: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
地图审核申请表
送审单位(盖章)
送审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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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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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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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样图 相关信息 |
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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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图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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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 |
初版□ 再版□ |
原审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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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公开出版□ 公开展示□ 公开登载□ 书刊插图□ 对外加工□ 境外引进□ 礼品赠送□ 其他( ) | |||||||||||
形 式 |
纸质图□ 电子地图□ 地球仪□ 其他产品( ) | |||||||||||
地理底图 资料说明 |
所用基本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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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制者或出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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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
有□ 无□ | |||||||||||
相关材料 提供情况 |
地图编制单位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证号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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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地图出版范围的批准文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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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送审函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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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编制选题的批准文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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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文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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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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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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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内容、技术审查报告 |
有□ 无□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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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引进的地图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 |
有□ 无□ | |||||||||||
是否有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
有□ 无□ | |||||||||||
受理情况(受理部门填写) |
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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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样图及材料是否齐全 |
受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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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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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审查机构日期 |
注:本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务网上下载(www.gx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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