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经修订后于200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14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确需采集钟乳石样品的,应当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文件或者证明材料,报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采集。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经修订后于200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14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第8条:因科学研究确需采集钟乳石样品的,应当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文件或者证明材料,报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采集。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原件3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
3.设计书(原件3份);
4.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报盘(光盘)一个。
十、办理基本流程:服务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窗口通知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
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为1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业主到政务大厅领取证件。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2881242
十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协调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钟 乳 石 采 集
申请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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