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七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市场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七)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验线工作。参与非市政类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二)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单位 |
2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事业单位 |
3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4 |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5 |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 |
事业单位 |
6 |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266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666.1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96.92万元,下降12.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0.46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009.47万元,增长115.89%,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5.67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206.37万元,下降59.13%,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2666.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666.1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96.92万元,下降12.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7.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市土地整理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的支出;用于局本级和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94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养老保险等费用增加,以及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62.54万元:用于局本级及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31万元,下降17.55%,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支出,本年度没有该费用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7745.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直属事业单位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土地整理支出,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247.42万元,下降59.22%,主要原因是土地报批费用减少、购买增减挂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大额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始派驻第一书记。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4471.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机关服务、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地籍调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942.77万元,增长121.65%,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类)126.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35万元,增长19.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考核绩效奖励增加,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90.0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监测工作。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9.75万元,增长343.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专项资金增加。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0.4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009.47万元,增长115.89%。其中:基本支出1547.57万元,项目支出21118.56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4.8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2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3.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5.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部分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4.5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44.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调出与退休,一次性补缴职业年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24.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1.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1.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5.27%。主要用于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33.95万元,支出决算数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34%。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535.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84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工作任务增加,进行预算追加调整。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相关自然资源工作任务、保障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2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39.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划类专项经费年初财政直接列为预留经费,未包含在我局专项经费内,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是用于局机关为完成相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类项目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数为24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3.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田长制等工作经费。主要是局机关用于耕地保护类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5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71%。主要是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服务支出。
(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0%。主要是用于支付矿山无人机动态监测费用。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6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采矿权出让前期技术方案编制费用预算编制时统一列入市发改委前期工作经费中,未单独批复我局该项目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用于采矿权出让前期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经费。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支出决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城港市区航拍数字影像资料。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841.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3.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事业支出增加。事业运行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76.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75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9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报批类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不列入我局预算安排,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用于支付土地报批及补偿款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08.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考核绩效奖励增加,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数为44.05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经费。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6万元。主要是区厅补助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专项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8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3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追加了2020年度绩效奖金,行政和参公在职人员公车、通讯、物业补贴,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30.47万元,年初预算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77%,主要是因为按规定追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745.6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206.37万元,下降59.1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45.67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7745.67万元,主要是土地报批类费用及购买增减挂指标费用年初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未列入我局预算安排。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19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报批费用。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88.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增减挂指标及土地报批费用。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3%,比上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2%,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土地整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我局所属单位市土地整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1万元,平均每辆1.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5%, 比上年增加4.54万元,原因是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接待来访工作组次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8次,人次86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3.64万元,降低40.12%,比2020年减少20.83万元,降低20.6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而相应压减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土地踏勘等检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耕地保护基础性工作经费”、“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 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市本级土地估价”、“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测绘制图”等六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93%。
2.本部门未开展部门决算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