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00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征收储备中心。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职责,依法划分市与城区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十四个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市场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七)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验线工作。参与非市政类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二)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单位

2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4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5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6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7

防城港市土地市场管理所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8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十五)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委托承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有关材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固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

(十七)市土地整理中心。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整治(除农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十八)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参与编制市本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协助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应急专家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及时核报灾情;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跟踪了解等工作,指导相关地区的责任人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和趋势预测;指导防治地质灾害人员培训、防灾预案编制,开展防灾宣传,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十九)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市场,承担市本级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的初审、成交、确认及鉴定 等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十)市土地市场管理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收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土地收益金收缴;协助市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登记造册;协助划拨土地排查,规范市场征收行为,对土地用途和面积进行调查实测,配合做好稽查核实、通知申报、督办催告等工作 。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数据转换、数据入库和数据 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修编、权属调查、基础地理信息采集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协助全市自然资源局域网站信息发布及日常应用管理。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5517.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517.63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148.49万元,下降31.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8.8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231.6万元,下降61.87%,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8.7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83.1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5517.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517.63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148.49万元,下降31.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支出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市土地整理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的支出,局本级和局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74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减少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96.27万元,用于局本级及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3.73万元,增长53.93%,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9828.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83.1万元,增长26.89%,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增加。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5208.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263.17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类)120.71万元,126.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82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津贴减少,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4.5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社保缴纳和按规定发放的工资等支出。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编制预算时系统出错导致科目错误,导致部分原应列入“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支出列入了“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60万元,90.0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监测工作。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0.05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是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专项资金减少。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8.8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231.6万元,下降61.87%。其中:基本支出1581.43万元,项目支出4107.43万元。

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43.73万元,支出决算为568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新增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支出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土地整理中心新增事业单位人才待遇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0.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43.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部分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2.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9.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5.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3.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8.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1.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36.59万元,支出决算数4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9.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19.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市本级联防联控人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人员补助。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579.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739.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相关自然资源工作任务、保障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79.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划类专项经费年初财政直接列为预留经费,未包含在我局专项经费内,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是用于局机关为完成相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类项目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数为2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2.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回拨市县耕地开垦费等项目支出。主要是局机关用于耕地保护类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0.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告业务减少。主要是局机关用于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服务支出。

(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数为96.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调查次数减少。主要是用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方案报告编制费用预算编制时统一列入市发改委前期工作经费中,未单独批复我局该项目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用于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方案报告编制费用及评审费。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矿权出让前期方案编制费用预算编制时统一列入市发改委前期工作经费中,未单独批复我局该项目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用于各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方案编制费用。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970.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事业运行支出。事业运行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07.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赔偿款不列入我局部门预算安排,实际支出时按需求申请并列入决算。主要用于支付赔偿款、印花税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91.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总体工资津贴等增加,追加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4.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社保基数调整,缴纳费用减少。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社保缴纳和按规定发放的工资等支出。(编制预算时系统出错导致科目错误)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非市本级预算安排,不列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主要是用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经费。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非市本级预算安排,不列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主要是区厅补助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专项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追加退休人员补贴。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828.7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83.1万元,增长26.89%。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828.77万元。

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44%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不列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追加编制费用。主要用于城镇标定地价及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调整预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76.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报批类费用及购买增减挂指标费用年初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未列入我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土地报批费用以及购买增减挂指标。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购置了 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土地整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1所属单位市土地整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67万元,平均每辆0.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以及受疫情影响,接待次数大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次,人次16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降低2.9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63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如办公费、租车费等。比2021年增加26.63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如办公费、租车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土地踏勘等检查工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8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0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1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828.7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云朗科技园二期工程等项目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尾款”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13.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已基本完成项目考核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较好。部门评价得分9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4.71万元,执行数为97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补充耕地占补水田指标交易72.2475亩,指标交易数量符合四个项目所需交易数量;二是质量指标:已高效补充并落实耕地占补指标;三是时效指标:落实专人负责,在期限内完成拨付;四是成本指标: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974.71万元;五是社会效益指标: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平衡,完成报批工作,效果较好,但购买水田指标未能全部用于项目用地保障;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象满意度96%。项目绩效分析:严格落实“三级联审”制度,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严格审核用地坐落位置,充分利用“三级联审”系统,核对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涉及三区三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审查。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3.75%;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21%;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4%;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不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进行,多集中在下半年强力推进;二是部分项目属于临时追加,属于上级部门或者市政府要求进行,绩效设置不够合理,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定期进行通报;二是年初编制预算时,尽量做到全覆盖,减少临时追加性项目;三是在设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力争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云朗科技园二期工程等项目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尾款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4.71万元,执行数为97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补充耕地占补水田指标交易72.2475亩,指标交易数量符合四个项目所需交易数量;二是质量指标:已高效补充并落实耕地占补指标;三是时效指标:落实专人负责,在期限内完成拨付;四是成本指标:实际按合同约定支付974.71万元;五是社会效益指标: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平衡,完成报批工作,效果较好,但购买水田指标未能全部用于项目用地保障;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象满意度96%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购买水田指标未能全部用于项目用地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与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中心工作对接力度,力争用最短时间将成片开发方案成果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在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同时,提前介入并联开展用地报批组卷相关工作,手把手指导防城区逐项梳理收集用地报批材料,对用地报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成片开发方案获批后立即组卷上报自治区审批,切实高效高质量保障项目用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