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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3 17:05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征收储备中心。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职责,依法划分市与城区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十四个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市场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专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七)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验线工作。参与非市政类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二)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单位

2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4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5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6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7

防城港市土地市场管理所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8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十五)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委托承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有关材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固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

(十七)市土地整理中心。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整治(除农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十八)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参与编制市本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协助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应急专家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及时核报灾情;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跟踪了解等工作,指导相关地区的责任人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和趋势预测;指导防治地质灾害人员培训、防灾预案编制,开展防灾宣传,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十九)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市场,承担市本级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的初审、成交、确认及鉴定 等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十)市土地市场管理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收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土地收益金收缴;协助市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登记造册;协助划拨土地排查,规范市场征收行为,对土地用途和面积进行调查实测,配合做好稽查核实、通知申报、督办催告等工作 。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数据转换、数据入库和数据 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修编、权属调查、基础地理信息采集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协助全市自然资源局域网站信息发布及日常应用管理。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42793.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93.1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275.48万元,增长175.7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防城港市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项目耕地占补指标等项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4.2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64.64万元,下降16.96%,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性质调整,比如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陈日来、港源公司本息赔偿款等项目的资金性质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变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二是部分项目为2022年一次性项目,2023年不安排支出,比如云朗科技园二期工程等项目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尾款、防城港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等项目工作经费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68.9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240.13万元,增长287.3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防城港市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项目耕地占补指标等项目;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性质调整,比如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陈日来、港源公司本息赔偿款等项目的资金性质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变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42793.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793.1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275.48万元,增长175.7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防城港市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项目耕地占补指标等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9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41万元,增长48.03%。

2.卫生健康支出(类)80.9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33万元,下降15.92%。

3.城乡社区支出(类)38209.3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380.60万元,增长288.75%。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4167.0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41.72万元,下降20%。

5.住房保障支出(类)134.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4.18万元,增长13.47%。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24.2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64.65万元,下降16.96%。其中:基本支出1683.51万元,项目支出41109.6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67.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2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5%。主要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1%。主要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4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主要用于缴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47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城市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用,该项目为追加项目。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6.44万元,支出决算为76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2%。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33.5万元,支出决算为4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29%。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12%。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46%。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21%。

(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5.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4%。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45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1.7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4%。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8.6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3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退休人员补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06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240.13万元,增长287.32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068.9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3.78%。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4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3%。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16.91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1.96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5%,比上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后,各项调研、来访等工作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无因公出国事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年份久远,车辆修缮耗费的零件需要定制,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占比较大。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土地整治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一个所属单位市土地整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8万元,平均每辆0.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7%,比上年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开放后,各项调研、来访等工作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次,人次40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5.0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4元,增长9.75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比2022年增加9.54万元,增长9.75 %。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土地踏勘等检查工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4167.92万元,预算调整数44049.03万元,执行数42414.26万元,总体执行率为96.29%。我部门分别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从自评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2分,评价等级为一等。其中:预算执行得分9.63分,绩效目标得分85.57分,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得分17.57分。

2023年土地出让收入围绕招商引资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开展专项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我局搭建全区第一个“土地超市”,举办首个区外招商土地推介会。通过多种措施盘活土地保障了新能源及安全材料智造、广西汇金锂电池新材料一期等多个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6.0765亿,得分1.57分;

②2023年全力推进净矿出让改革工作,2023年先后成功出让百定矿区岜瑶山熔剂用石灰岩矿、东兴市江平镇横隘村F号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物砂岩、建筑物花岗岩矿3宗采矿权的出让工作及1宗上思县龙大山与讲鱼山矿区共界留存边坡石灰岩矿产品,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入7.5985亿,得分8分;

③2023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成严保耕地数116.52万亩,得分8分。

(2)质量指标:科学合理出让土地,严控耕地保护,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得分10分。

(3)时效指标:2023年底全部完成预期工作,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2023年实际支出4241.43万元,得分10分。

(5)经济效益指标:土地、矿产合理开发利用等,为我市财政收入做出积极奉献,2023年实际收入23.675亿,得分8分。

(6)社会效益指标: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得分10分。

(7)生态效益指标:能够在严保耕地基础上合理开发土地、矿产资源,得分5分。

(8)可持续影响指标:确保我市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得分5分。

(9)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度达98%,得分10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91个,项目支出总额41011.2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1个,本级项目支出41011.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0500.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9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75%;2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10.6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1.9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25%;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1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0003%;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有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不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进行,多集中在下半年强力推进;二是有些项目属于临时追加,属于上级部门或者市政府要求进行,绩效设置不够合理,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定期进行通报;二是年初编制预算时,尽量做到全覆盖,减少临时追加性项目;三是在设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力争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分;二是数量指标:根据《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防城港绿色高效智能化型钢生产基地项目<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书>》顺利完成2023年退还预付款工作,自评得分20分;三是质量指标:已退还协议中第一期款项15000万元,和第二期款项15000万元,第三期款15000万元项未能如期退还,自评得分8分;四是时效指标:2023年共下达专项资金30000万元,我局均及时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评得分10分;五是成本指标:2023年共计退还3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款项15000万元,第二期款项15000万元,自评得分10分;六是效益指标:积极对接还款事宜,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自评得分30分;七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还款情况基本满意,自评得分10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土地出让工作,争取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广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督导”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8.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4.94分,评价等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为99.36%,自评得分9.94分;二是数量指标:开展2次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督导工作,自评得分20分;三是质量指标: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2次矿产督导工作,年度矿产督导工作完成率100%,自评得分10分;四是时效指标:按时完成2次矿产督导及总结上报,自评得分10分;五是成本指标:按照督导工作实际工作支付8.94万元,自评得分10分;六是社会效益指标:对全市持证矿山完成督导,自评得分25分;七是服务对象满意度:督导工作被投诉0次,自评得分10分。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持证矿山材料信息不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督察次数,严格按照规定每季度至少督察1次矿山;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建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督导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产督导业务能力。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暂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