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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3-14 16:50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表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表10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表11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管理及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和调查监测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许可管理。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出具审定意见。

(十四)负责对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实施批后监督和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工作,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建设工程定点验线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参与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认定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进行规划监管。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征收储备中心。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职责,依法划分市与城区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内设科室15个:

1.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法规和执法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3.行政审批办公室(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4.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7.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验线工作。参与非市政类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规划核验检查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10.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11.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12.测绘和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田长制工作科。指导和协调推进田长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田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田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一级田长、副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拟定田长制管理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承担耕地卫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田长制考核评价和田长制宣传等工作。

14.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5.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部门所属单位7个

1.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整治(除农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

(1)承担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3)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4)协助开展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矿山地质环境资源的核查保护及修复监督工作。

(5)协助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参与编制市本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协助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应急专家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及时核报灾情;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跟踪了解等工作,指导相关地区的责任人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和趋势预测;指导防治地质灾害人员培训、防灾预案编制,开展防灾宣传,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4.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受委托承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有关材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固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

5.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市场,承担市本级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的初审、成交、确认及鉴定 等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6.防城港市土地市场管理所。

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收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土地收益金收缴;协助市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登记造册;协助划拨土地排查,规范市场征收行为,对土地用途和面积进行调查实测,配合做好稽查核实、通知申报、督办催告等工作。

7.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数据转换、数据入库和数据 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修编、权属调查、基础地理信息采集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协助全市自然资源局域网站信息发布及日常应用管理。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4142.97万元,总支出4142.9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8.2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

(一)总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92.9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26万元,增长2.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0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下降12.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局本级压减市本级土地估价,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项目的预算。

(二)总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43.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57.48万元,增长30.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8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增加3.23万元,增长3.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生育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3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同比减少48万元,下降12.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局本级压减市本级土地估价,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项目的预算。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333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54%,同比增加57.32万元,增长1.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同比减少11.79万元,下降8.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工资基数减少,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减少。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4142.97万元,较上年增长58.2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部门收入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92.9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26万元,增长2.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0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下降12.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局本级压减市本级土地估价,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项目的预算。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4142.97万元,较上年增长58.2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部门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2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7%,同比增加159.4万元,增长1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预算157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5%,同比增加162.54万元,增长11.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69.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91%,同比增加161.53万元,增长1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新增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4%,同比增加1.02万元,增长20.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2.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5%,同比减少3.14万元,下降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进行编制,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1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3%,同比减少101.16万元,下降4.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取消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督导工作经费、自然资源事务宣传以及防城港市测绘工作经费等项目的预算,压减耕地保护基础性工作经费,防城港市土地变更调查,防城港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压减市本级土地估价,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经费等项目的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350万元,较上年增长48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市本级土地估价,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项目的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项,其中:

(一)土地开发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万元,同比增加1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两个项目,市本级土地估价、项目用地报批协调工作经费、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工作等三个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至土地开发支出科目。

(二)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5万元,同比减少158万元,下降41.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土地、矿业挂牌出让公告经费等项目预算,以及市本级土地估价、项目用地报批协调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至土地开发支出科目。

(三)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4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项目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18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3.25万元,下降28.4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9.0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9.09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7.18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30.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本级)为保障单位运行所支出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专项资金,如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0.21万元,较上年减少31.41万元,减少28.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保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事务性工作等职责,更名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

(二)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

我部门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所支出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专项资金,如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部门2025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70.83万元,较上年增加28.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保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事务性工作等职责,更名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统计。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49.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2.36%,主要是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18.4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7.64%,主要是测绘服务、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56个,预算资金2416.6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个,预算资金417.01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

140

针对报批用地进行勘测定界、测量制图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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