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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5 16:15

目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承担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四)协助开展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矿山地质环境资源的核查保护及修复监督工作。

(五)协助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是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二)编制和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防城港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编制数为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目前,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现有在编人员15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42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4.39万元,下降2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4.39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3年支付了项目工程前期经费等大额费用支出,2024年支付部分项目尾款等费用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428.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8.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4.39万元,下降2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10.76%,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追加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总额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37.97%,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员职级变动,社保基数上调,相应的卫生健康支出总额增加。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359.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1.41万元,下降26.77%,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3年支付了项目工程前期经费等大额费用支出,而2024年支付部分项目尾款等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4.6%,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度在职在编人数较2023年减少1人,相应的住房保障支出总额随之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24.39万元,下降22.5%。其中:基本支出276.36万元,项目支出152.13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2.24万元,支出决算为4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非参公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年初预算数由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本单位退休人数进行测算,而我中心按照单位实有退休人数缴纳退休人员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8.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对职工社保基数进行上调,所对应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总额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等。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在2024年追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总额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主要用于缴纳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人员社保基数进行上调,所对应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总额增加。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5.99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主要用于缴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人员社保基数进行上调,所对应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总额增加。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77.89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员职级变动,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总额增加。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主要用于支付“智慧国土”智能感知动态巡查系统服务2.0项目经费。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未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列支,而是由财政从项目预留资金中拨付。

(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和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经费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在预算执行过程严格按照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等福利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9%,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办公支出,如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智慧国土”智能感知动态巡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1.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对职工的公积金进行了调整,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总额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我中心人员职级变动,所对应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总额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数为0.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5%,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我中心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提高,所对应的退休福利等支出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无职工因公出国(境),故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2024年无购置及运行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无购置及运行公务用车。2024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物业量减少,外出业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6万元,下降8.0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更加精细化,部分预算金额有所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数312.24万元,执行数428.4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中心组织对2024年度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中心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52.1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52.1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5.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天气恶劣的情况下网络带宽信号不够稳定,偶尔有卡顿延迟现象;二是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位不够科学合理,需人工核查有无遗漏地块;三是设置白名单后,触发告警位置会根据时间、季节等因素改变触发告警物体,改变形态和大小会再次触发告警;四产生预警位置等位有偏差,同个板房、棚房可触发两种预警,预警准确率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系统技术方面还需完善,下一步将紧密对接项目承建方,协调解决好技术问题,缩短调整维修时间,不断优化完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智慧国土”智能感知动态巡查系统服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数量指标:已完成“智慧国土”智能感知动态巡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建设1项,自评得分20分;

(二)质量指标:基本达成全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地覆盖,全景巡查和异常目标审查,对监测信息抓图存档,实现对违法事件进行违规记录、智能监管、网上全业务流程闭环管理,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天气恶劣的情况下网络带宽信号不够稳定,偶尔有卡顿延迟现象;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位不够科学合理,需人工核查有无遗漏地块;设置白名单后,触发告警位置会根据时间、季节等因素改变触发告警物体,改变形态和大小会再次触发告警;产生预警位置等位有偏差;同个板房、棚房可触发两种预警,预警准确率不够完美。下一步将紧密对接项目承建方,协调解决好技术问题,缩短调整维修时间,不断优化完善。自评得分8分;

(三)时效指标:已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费支付,达成预期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成本指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13万元,成本控制不超过预算数,自评得分10分;

(五)效益指标:为全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持与科学依据,效果好,自评得分30分;

(六)满意度指标:项目对象满意度≥90%,项目对象满意,自评得分10分。

3.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智慧国土”智能感知动态巡查系统服务费等6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7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落实情况、预算项目管理还有待加强和优化。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处理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进一步压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提升预算管理科学性,提升预算编制合理性,按时按质支出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