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管理及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和调查监测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许可管理。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出具审定意见。
(十四)负责对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实施批后监督和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工作,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建设工程定点验线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参与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认定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规划监管。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征收储备中心。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职责,依法划分市与城区的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十五个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七个,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市场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七)建设工程规划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许可管理。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出具审定意见。
(八)规划核验检查科。负责对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实施批后监督和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工作,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建设工程定点验线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参与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认定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规划监管。参与建设工程设计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二)测绘和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田长制工作科。指导和协调推进田长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田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田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一级田长、副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拟定田长制管理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承担耕地卫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田长制考核评价和田长制宣传等工作。
(十四)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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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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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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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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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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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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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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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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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城港市土地市场管理所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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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十五)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中心。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区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耕地、矿山资源的核查保护及修复监督工作;协助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委托承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有关材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固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十七)市土地整理中心。协助拟订全市土地整治修复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整治(除农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损毁土地修复(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研究、论证、咨询和服务,提供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撑;指导和服务县(市、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十八)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参与编制市本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协助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应急专家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及时核报灾情;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跟踪了解等工作,指导相关地区的责任人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和趋势预测;指导防治地质灾害人员培训、防灾预案编制,开展防灾宣传,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十九)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市场,承担市本级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的初审、成交、确认及鉴定 等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十)市土地市场管理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方针、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收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土地收益金收缴;协助市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登记造册;协助划拨土地排查,规范市场征收行为,对土地用途和面积进行调查实测,配合做好稽查核实、通知申报、督办催告等工作。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数据转换、数据入库和数据 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修编、权属调查、基础地理信息采集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协助全市自然资源局域网站信息发布及日常应用管理。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7220.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220.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72.94万元,下降13.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89.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164.86万元,增长342.1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性质调整,比如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预付款等费用、兑现历年耕地占补指标资金等项目的资金性质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68.9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737.8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为2023年一次性项目,2024年不安排支出,比如防城港市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项目耕地占补指标、陈日来、港源公司本息赔偿款等项目;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性质调整,比如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预付款等费用、兑现历年耕地占补指标资金等项目的资金性质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7220.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220.1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72.94万元,下降13.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交事务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外交事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务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教育事务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5.06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单位记实职业年金及记账利息缴纳数额较上年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95.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7.9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相应的卫生健康支出总额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8517.7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91.63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一是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预付款等费用减少、二是部分项目为2023年一次性项目,2024年不安排支出,比如防城港市皇城坳大街东段、沙潭江大道项目耕地占补指标、陈日来、港源公司本息赔偿款等项目。
12.农林水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务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务方面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测、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资源勘测、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商业服务业支出。
16.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救援、捐赠等资金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援助其他地区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198.5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31.56万元,增长96.75%,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追加兑现承诺防城区、上思县耕地占补指标资金、高强耐磨新材料项目耕地占补指标资金等。
19.住房保障支出131.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调动及新增退休人员。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两名退休人员,年底追加退休人员物业补助。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追加防城区峒中镇那丽村过志、谷卜组地面塌陷勘查项目工作经费尾款。
23.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其他支出。
24.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债务还本支出。
25.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债务付息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2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2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889.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164.86万元,增长342.17%。其中:基本支出1727.58万元,项目支出19161.49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66.71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5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主要用于按政策发放高层次引进人才补贴的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不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而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进行发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追加新增退休人员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追加新增退休人员费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预决算差异原因:因从2023年12月起要求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故在2024年初追加基本支出职业年金项目费用。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6%。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原因:医保基数提高及2024年初追加基本支出生育保险项目费用。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9%。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原因:医保基数提高及2024年初追加基本支出生育保险项目费用。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1.78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7%。主要用于缴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预决算差异原因:医保基数提高。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6.6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目为追加项目,主要用于兑现承诺上思县耕地占补指标资金、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项目。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7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追加2023年度市本级机关年度考核奖、2023年度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奖金等资金。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98.5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主要用于我局的开展工作的工作经费,部分工作经费未能全部使用。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7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4%,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为自然资源空间管制及空间规划专项工作经费、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工作,因经费紧张部分资金未能支出。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6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07%,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目有部分资金为当年追加,如:回拨市县耕地开垦费、城市建设用地报批费等项目。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2%,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目有部分资金为当年追加,如:防城河干流、江平江干流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支出。
(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8.6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差异原因:新增在编人员,各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的提高。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5万元,支出决算为5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13%,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目有部分资金为当年追加,如:兑现承诺上思县、防城区耕地占补指标资金等。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7.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局本级2024年1月新增1名退休人员、4月调出2名在编人员,出让服务中心2024年8月在编人员调出一名、辞职一名,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新增两名退休人员,年底追加退休人员物业补助。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目为当年追加项目用于支付防城区峒中镇那丽村过志、谷卜组地面塌陷勘查项目工作经费尾款。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7.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8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2%。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预决算差异原因:我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1%。预决算差异原因:新增退休人员,2024年追加退休人员费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331.1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1737.8万元,下降57.1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331.1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3.29%。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1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为当年追加项目,主要用于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国有建设用地补偿费用。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3万元,支出决算为2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9%。预决算差异原因:因土地出让市场难以预测,近年业务减少,故相应公告费、印花税等支出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部分资金为当年追加项目,如: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为当年追加项目,用于支付兑现承诺耕地占补指标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33.4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为当年追加项目及结转项目,用于支付城市建设用地报批费、兑现承诺耕地占补指标资金等。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8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该项为当年追加项目,用于退还珠海市机电工程公司土地出让金、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比上年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4万元,比上年增减6.9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2024年根据工作安排因公出国事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3%,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从严从紧管理编制内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根据实际用车需求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车次,减少了车辆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1%,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次,人次23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4万元,下降10.4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2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万元,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土地整治工作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部门年初预算数为4084.71万元,预算执行决算数为37220.17万元。我部门分别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从自评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2.89分,评价等级为一等。其中:预算执行得分9.79分,绩效目标得分83.1分,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得分6.1分。
①2024年全市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等收入13.41亿元,得分6.1分;
②2024年矿业权出让收入数为0,得分0分。
(2)质量指标:①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③提升要素支撑保障,助力扩投资稳增长;④筑牢发展基石,高水平服务担当;⑤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发发展内生动力。我单位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得分23分。
(3)时效指标:2024年底全部完成预期工作,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要素支撑保障,助力扩投资稳增长;筑牢发展基石,高水平服务担当;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数3077.12万元,总体支出数36927.45万元,得分5分。
(5)经济效益指标:2024年全市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等收入13.41亿元,得分7分。
(6)社会效益指标:①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61亩,保障了20个项目的用地需求;获得自治区单列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计划指标1500亩。全市获批土地8196亩,同比增长28%,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②市本级通过招拍挂供应土地21宗,总用地面积5205.726亩,已出让土地均达到“净地”条件,推动了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得分8分。
(7)生态效益指标:全力抓“旱改水”问题项目整改整治,中央通报我市的9个问题项目,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得分7分。
(8)可持续影响指标:以“田长制”为抓手,联合各县(市、区)全力推动耕地整改恢复工作。2024年以来,共完成新增流入耕地3.97万亩,补足了2023年3.49万亩的耕地保有量缺口,得分7分。
(9)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度达90%,得分10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84个,项目支出总额35459.8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4个,本级项目支出35459.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156.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68%;1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19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2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32%;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340.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9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比如有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不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进行,多集中在下半年强力推进;有些项目属于临时追加,属于上级部门或者市政府要求进行,绩效设置不够合理,不够全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定期进行通报;年初编制预算时,尽量做到全覆盖,减少临时追加性项目;在设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力争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分;二是数量指标:根据《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防城港绿色高效智能化型钢生产基地项目<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书>》顺利完成2023年退还预付款工作,自评得分20分;三是质量指标:已退还协议中第一期款项15000万元,和第二期款项15000万元,第三期款15000万元项未能如期退还,自评得分8分;四是时效指标:2023年共下达专项资金30000万元,我局均及时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评得分10分;五是成本指标:2023年共计退还3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款项15000万元,第二期款项15000万元,自评得分10分;六是效益指标:积极对接还款事宜,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自评得分30分;七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还款情况基本满意,自评得分10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土地出让工作,争取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退还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土地预付款等费用”等84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7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156.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68%;1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19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2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32%;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340.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9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从评价情况来看,从预算总体执行率及项目执行率来看,我部门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评价为优。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暂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