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发〔2021〕27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4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我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防治情况及2021年预测
2020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570起,造成1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89.14万元,与2019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有所增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减少,全年成功预警预报组织避让7起突发地质灾害,避免1042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013亿元。争取到中央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5155亿元,加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64亿元,共计3.8795亿元,开展了8个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2个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完成142处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39个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17个。
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1年我区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大部地区以及桂中、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桂东南大部地区,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为除北海市滨海平原以外的其它地区。总体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略超历年,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
二、目标任务
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支撑,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我区部署的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以下简称“九大工程”)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到2021年底,完成8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3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105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上线运行;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8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1个;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九大工程”建设。
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纲要在我区的防治目标任务,加快实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与地质灾害相关的“九大工程”建设,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开展8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调查评价,年内完成8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3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完成广西北流市“10.12”地震重点区域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开展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梧州市城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逐步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加快推进2018—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完成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的8个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展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梧州市城区2个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小区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1处,搬迁156户597人。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居民点、学校、景区、道路、铁路等临近高陡斜坡地段的监测员和防灾责任人,努力提高监测员监测预警能力,夯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人防”基础。加快专业监测点建设,完成105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上线运行,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加快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厅]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防灾责任人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安全快速撤离。年内开展2场自治区级演练,各市、县至少开展1场县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我区汛期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突发,规模小,危害性大,群发地质灾害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各地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我区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桂东北碎屑岩分布区域、桂东南—桂南花岗岩分布区域为重点防范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是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北流市、靖西市、大新县等地震影响较大区域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三是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等预测,4~9月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月桂北受冷暖气流影响容易发生持续强降雨;5~9月台风对我区的影响严重,主要防范强降雨、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四是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2021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为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麒麟山水家园等28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武鸣区锣圩镇弄七村下旺屯等273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1.2万人及28.1亿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31.1万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工作。各地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 “三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汛期(4~9月)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及协助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大短临精细化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协调推进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传递到受灾害威胁人员。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结果,地方政府要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避让撤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气象局]
4.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各地要全面排查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引发的灾情发生,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切坡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搬迁避让、集中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推进分类整治。对于风险程度高、工程治理费用远高于避险搬迁费用,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要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铁路部门要加强辖区路段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落实已查明的215处普速铁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有序开展治理,保障铁路安全运营。交通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对公路、水运沿线及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在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各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教育、水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指导单位:应急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调查和排查,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守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前提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细化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快速协同防范机制,确保危险来临前迅速排除。各地要加强县、乡、村、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保障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力量和装备配置。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地方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巨灾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加强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气象、交通、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的共享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科学部署“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验收、宣传演练等制度建设和行业标准建设。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地方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地方财政挪用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防治项目进展等专项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
1. 2021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2021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3.2018—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目标责任清单
4.2021年度地质灾害培训演练责任清单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