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在线数据服务系统研发期间,做好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相关要求。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衔接方面,重申了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立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以自然年为周期开展。并要求矿业权人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储量分类是矿产资源领域纲领性、基础性、根本性的技术标准,涉及面广、影响大,资源储量数据等信息又关系到资源管理政策、企业经营行为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因此,应正确使用资源储量分类术语,便于规范对外发布资源信息内容和矿政管理。第二部分主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面,重申自然资源部门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和矿政管理过程材料归档。第三部分主要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各自职责方面和资源储量数据质量监控方面予以强调。重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来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升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质量手段。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通知》主要是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5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有关条款进行强调,并结合广西实际,对有关规定进行梳理,进一步重申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在线数据服务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前,我区正常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既保证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系列改革政策能落地,又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日常管理不间断,确保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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