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保护防城港市市辖区内的地质环境,保障防城港市市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辖区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现就《规划》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规划定位、适用范围、规划期限等重要特点进行解读。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防城港市市辖区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丘陵地带,山多地少。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加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频繁,部分地段地下水环境防污能力变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在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效减轻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加强污染治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5个方面作出了战略部署。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七条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加快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水、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
地质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研究各类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及演化规律,可以辅助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整治或修复方案,支撑地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实施国土整治等,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质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防灾减灾等。
三、规划定位
本《规划》针对防城港市市辖区地质环境现状,结合防城港市市辖区经济、城镇、矿产、土地和旅游等规划,科学规划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环境的要求。做到区域与重点相结合,现实与长远相结合,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防灾、减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使地质环境监测规划与其他相关发展规划相协调,成为防城港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为防城港市市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指导,提高防城港市市辖区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能力,科学调控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
本《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防城港市市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宏观性、政策性的文件,是“十三五”时期防城港市市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部署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地质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防城港市市辖区内(即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及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的监测,包括防城区、港口区,地理坐标范围:东经 107°29′~108°34′,北纬21°28′~22°01′,面积2836.82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期。
解读